高陵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9月2日下午,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任某某等7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宣判。


高陵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高陵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被告人任某某任肖家村副主任、主任以来,通过非法占用土地开办小型企业、非法采沙等方式谋取经济利益。被告人张某、张某某等人逐渐向任某某靠拢。2013年,被告人任某某逐渐转入工程建设领域。在指使他人纠集和实施系列违法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任某某为纠集者,张某某、张某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在建筑工地、农村等场所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张某、张某某等人借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任某某、张某、张某某将被害人强行带至任某某家中,以设备不许搬出工地威逼被害人为任某某继续施工,构成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任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为阻止他人揭发其牢头狱霸行为,指使同监室在押人员将被害人卢某某打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任某某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


高陵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截至目前,高陵法院审理了3起37人涉恶刑事案件,依法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彰显了高陵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切实增强了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此次公开宣判旨在惩治犯罪、震慑犯罪,达到审结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和效果,向全社会显示高陵法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力度与决心。(文字:宋佳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