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社會進步的兩條主線

一,奴隸社會優於原始社會的進步:不殺俘,即尊重人的生命權;奴隸制王權的出現,初步有了維持社會秩序的暴力工具。原始社會維持社會秩序只有軟約束,這是遠遠不夠的。不殺俘的原因:主要是少數明智之士既有尊重生命權的善意,又看到隨著生產力的些許進步,一個俘虜的勞動產品可能會超過維持他生命的生活成本,使不殺俘成為可能。

在技術很落後的情況下,體力必定戰勝智力,在這種情況下,暴力機器的出現,起碼保證了絕對平等主體(即在政治權力擁有上無差別的社會成員)之間糾紛的合理解決。保護社會智力資源是其中隱含的旨意。國家暴力本身沒有錯,因為沒有強制力,愚蠢者不甘心服從,邪惡者也不甘心從善。這基本解決了蠻力與智慧之間的矛盾,從野蠻走向半個公平正義。沒有蠻力激發不出智慧,沒有智慧的控制,蠻力就會破壞社會秩序。

二,封建社會優於奴隸社會的進步:私有制被允許即私人財產權的合法化;郡縣制的出現。尊重生命權調動了轉化為奴隸的俘虜的勞動積極性,允許奴隸擁有私人財產,更進一步調動了其積極性,奴隸則變為農民;郡縣制的實行大大削弱了皇族對國家政務的干預,為社會政治制度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條件。

三,雖然奴隸、封建社會世襲王權在維持平等的社會成員之間的秩序上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於權大於法,在君與臣、高官與小吏、官與民之間糾紛的處理上是不可能公正的。即使民與民之間,只要其中一方有某種方法在獲取政治權力的庇佑上優於另一方,訴訟另一方就不可能完全憑理而勝。在經濟方面,雖然私有制是被允許的,但政治權力對私人財產或明或暗的侵犯是不可避免的,也就是說,受不到法律的切實保護,如橫徵暴斂、苛捐雜稅、貪汙受賄、權錢交易、賞賜恩封、滿門抄斬等,人們的勞動積極性相對受打擊。人們獲取財富的依據主要不是個人智慧的高低,而是政治權力的多寡。任何一個從下至保甲長上至皇帝的長官,面對自己轄區內超過自己心裡容忍限度財富的情況出現,都不會坦然接受,而會千方百計巧取豪奪。一旦出現富可敵國的情形,必定命不長久,如朱元璋殺死沈萬三。作為一國之主的皇帝怎麼會允許有人財富超過他的容忍限度呢。皇帝侵犯私財主要是擔心自己的江山,官員主要是唯我獨尊或貪婪心理作祟。

世襲王權運行幾千年後,由於皇族退化趨勢(即開國皇帝后代智慧遞減)的鐵律不可改變,人類吸取興亡更替規律對人類生命和財富週期性毀損的教訓,打破“家天下”的血緣限制過渡到選舉制。選舉制只認智慧、不認血緣,這樣,週期律改變了。

在封建社會,是不可能做到法大於權的,因為世襲王權都是開國皇帝家族在群雄爭霸中靠武力獲得,只能乾剛獨斷,不可能與他人共和。選舉制之所以能做到法大於權,就是因為選舉制這種政權獲得方式的改變(伴隨的還有終身制的廢除)。是人治,還是法治,同政權獲得方式密切相關。從奴隸封建社會的世襲王權到民主共和,政權獲得方式最簡單的概括就是從“自己搶”到“大家選”,即從詐謀到智慧、從暴力到和平的過渡。

社會實現民主共和後,由於實現了權力對個人勞動成果最切實的保護,個人財富不受任何損害,就最大限度地調動了人們的勞動積極性,社會財富快速增加,富可敵國的情形不會受到任何干涉。所以,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完成後,其優於封建社會之處則在於:由於做到了法大於權,包括個人財產權在內的諸項權利都受到了法律的切實保護。政治權力從原始社會的“無”,到奴隸封建社會的“有”,又從奴隸封建社會政治權力的“無制約”,到資本主義社會的強力制約。這基本解決了權力與智慧之間的矛盾(有智慧則有權力,當無智慧時則不應有權力,權力服從智慧,而不是智慧服從權力——因為人的德(自制力)智(智慧)體(精力)能力都是有限的,終生制下的官員不可能不變壞、變笨、變懶,有唐玄宗、康乾為證),實現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原始公有制、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並無實質區別。原始社會財富極度匱乏,自然狀態的原始公有制(其實無所謂公、私有制)自發呈現:保留同伴活命,對自己有好處;面臨同伴的死亡威脅,有作為人的最低善性的作用;產品太少因而不值得私藏;地廣人稀,私有土地無意義。不能因為看見一個人沒有撿起一分錢就得出他不愛財的結論,人必定隨外界財富的增加而愈益充分地暴露他愛財的本性(好像人越來越壞,這也是儒家“克己復禮”的倒退歷史觀錯誤之處),這同一只冬眠的蛤蟆隨外界溫度的升高而日益活躍是一個道理。冬眠的蛤蟆不動和死蛤蟆不動不是一回事。溫度越高,蛤蟆越活躍;財富越多,人的逐利慾望暴露越充分,並不是人變壞了,當然也沒有變好。得出“私有觀念非天賦”的結論是靠不住的。財色之慾早就潛藏於人的基因之中。人到青春期對異性產生好感,肯定不是因為見到異性的結果,而是體內生理成熟的結果。自然經濟就是生產力稍有發展、但也沒有多少產品可以出賣的階段;商品經濟就是勞動產品發展到了遠遠超過自身需要而不得不出賣的程度。三種經濟形態的共性本質:為個人財產而勞動。總之,原始公有制不是人性中質的暴露,而是不得已或不自覺的做法而已,其公有觀念及表現是一種假象。實現財富私有化與其說是進步,不如說是恢復本來面目而已。民之所欲,天必從之。政治方面,世襲王權看起來是公權力私有,但實際也是在趙錢孫李百家姓之間輪換,不過政權取得方式不同而已。

綜合起來看,人類社會幾千年的發展,不過兩條線:經濟方面,從無私有制——>法律保護不充分的私有制——>法律保護充分的私有制,政治方面,從無政治強制力——>有政治強制力,但基本無制約——>政治強制力被制約。沒有或保護不充分的個人財產權,人權基本談不上。財產權是人權最重要的內容和基礎。有沒有私有制是一個問題(這是封建社會之所以優於奴隸社會的經濟動力原因),有沒有法律保護的私有制又是一個問題(這是民主共和之所以優於君主專制的政治動力原因)。也就是說,不讓個人擁有財產不行,個人擁有的財產不能確保是自己的也不行。俗言之:人類社會進步體現在兩方面,一是“錢”的從無到有、從少到多,一是“槍”的從無到有、好事壞事都幹,到只能做好事。“槍”被限制使用也就是杜絕了“槍”對“錢”的任意侵犯。斯大林模式是開歷史倒車,剝奪人的財產權。

這是制度方面根本的進步,體現在財富上很簡單、很明顯:簡單比喻,原始社會就是隻有一元錢的社會,奴隸社會就是有了兩元錢的社會,封建社會就是有了四元錢的社會,資本主義就是有了八元錢以至更多的社會,基本是幾何級數增長,但因資源有限,也會有限度。

在推動這幾次進步中,有所謂的新興奴隸主階級、新興地主階級、新興資產階級的作用,他們階級出身不同,但都有一個共性:都是德才兼備者,他們找到了當時社會最緊迫、最能調動人們積極性、推動社會進步的措施。僅以中國幾個歷史人物為例,周公、商鞅、王安石、張居正、林則徐、梁啟超、孫中山、毛澤東等,他們並不只是代表本階級的利益,更多是代表當時社會發展的方向。並且,他們也只是當時社會發展方向的代言人,並不一定從事創造當時社會財富最具代表性的實業。思想家為實業家代言。決定代言人主張的,不一定是他的經濟地位或職業,而是他的智慧信仰和責任感。可以說,所謂新興階級不過是看到了當時社會最能帶來財富的產業(財富主要由土地、商業、技術所帶來,則分別呈現重農主義、重商主義、知識經濟等的主張),或阻礙人們積極性進一步發揮的因素而為此鼓與呼的精英而已。與其說他們為本階級代言,不如說是為民族代言。按照德才標準評價歷史人物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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