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化之四:儒家的孝道(一)孔子論孝

儒家是孝道的奠基者和集大成者,這一章比較難說明白,擬分“孔子論孝”、“孟子論孝”、“《詩經》論孝”、“《孝經》論孝”五章來分述

二 孔子論孝

主要從以下十個方面講述。

孝文化之四:儒家的孝道(一)孔子論孝

萬古師表

中國的孝文化主要表現為儒家孔子創立的孝道。孝道是儒家思想滲透、流動於中國社會最廣泛的內容之一。它是家庭倫理的核心,社會道德的基礎,仁學結構的血緣根基,君子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必備的道德素質。
為了維護父家長傳統的等級制,孔子極力突出“孝悌”、“親親尊尊”思想。他不僅把孝作為人格修養的根本,還把它推延到親族、社會和國家政治,又經歷代儒學家的層層加碼,孝由人類血緣間的自然親情逐漸演變成為統治者治國平天下的倫理工具,從而形成了中國幾千年根深蒂固的孝文化意識。 孔子孝道的內容十分豐富,總的要求是:“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大體有以下內容。

教民親愛,莫善於孝——孝是齊家治國的根本

孔子講:“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為人之本歟。”我們經常說“這是天經地義的”,其實孝才是天經地義的。“孝悌”是做人的根本,在人的所有行為中,最大的善是孝,最大的惡是不孝。《孝經·聖治章》中孔子曰:“天地之性人為貴,人之行莫大於孝。”《孝經·五刑章》中孔子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 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勉學》稱:“孝為百行之首。”民間俗語講:“百善孝為先。”即淵源於此。隋朝《開皇律》把不孝定為“十惡之條”也源於此。 由於孝是天經地義的,是做人的根本,所以也是儒家教化的根本。《孝經·廣至德章》中孔子曰:“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為人君者也。”《孝經·廣要道》子曰:“教民親愛,莫善於孝;教民禮順,莫善於悌;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安上治民,莫善於禮。” 可見,孔子也認為孝是後天產生的,不然就不用再教育了。 中國漢字的結構,也和儒家教化相吻合。《說文八上·老部》載:“孝,善事父母者。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孝”字的結構就是由一個“老”字,一個“子”字組成,不過是省掉了個“匕”,意思是“子承老”。《說文三下·攵部》:“教,上所施,下所效也。從文,從孝。”“教”字的結構就是“孝”和“文”,意思是用“文”來教“孝”。

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

孔子講:“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理由)。”過去,我們一直批判這一觀念是目光短淺、狹隘的小農意識。“十五男兒志,三千弟子行”,它嚴重束縛了子女的遠大志向和開拓、進取精神。近人吳虞在《說孝》中認為,片面講“父母在,不遠遊”,美洲就沒人發現了,南北極就沒人探險了。其實,孔子沒有片面,他一方面強調“父母在,不遠遊”,另一方面又強調“遊必有方”。“方”,許多經學家都解釋為“常”,即規律,經常去的地方。其實不對,它應當解釋為理由、道理。也就是說,只要有理由、有道理,是可以遠遊的。否則,孔子的“克己復禮”、“任重而道遠”、“可以託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還有“殺身以成仁”等治國平天下的主張,就無法落實了。孔子周遊列國,跟隨他的弟子們恐怕大部分都“父母在”吧? 《孝經·聖治章》中孔子強調:“親生之膝下,以養父母日嚴(敬)。”在飲食起居方面,儒家的孝道有一個鮮明的特徵,即強調子女膝下盡孝,讓父母沉浸在子女敬愛、體貼和溫暖的天倫之樂當中。用現在的話講,是強調兩代人心靈的溝通和感情的交流,使父母從兒女這個真實的存在中,獲得直截了當的精神享受。這就是中國的兒女情長,是中國人最真摯、最根本的人情味,也是儒家的孝道在西方社會最有魅力、最有感染力的地方。

孝文化之四:儒家的孝道(一)孔子論孝

孔子和《論語》

“敬”和“色養”是孝的根本

孝是子女的感恩之心、愛敬之心的自然流露,用現在的話說,就是對父母人格的尊重。孔子特別重視這種“愛敬之心”,認為這是孝的根本。 《論語·為政》載,孔子的弟子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孔子認為“敬”和“養”相比,“敬”才是孝的根本,也是人和禽獸的區別。僅僅是在物質上滿足父母,還稱不上孝,重要的是要有一顆恭敬之心,使父母在衣食無憂的情況下,得到人格的尊重和精神上的慰藉。 孔子的弟子子夏也問孝。孔子再次重申:“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父兄)饌,曾是以為孝乎?”孔子強調,孝不能單從有勞作,讓年輕人多幹;有酒飯,讓年長者先吃,這樣的層面考慮,而是要和顏悅色地承順父母,這才是真正的孝。後來,把人子和顏悅色奉養父母,或承順父母稱作“色養”、“盡色養之孝”。 《論語·里仁》中,孔子還講:“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從“敬”、“色養”出發,孔子強調,子女要多關心父母,看到父母健康長壽應該知道喜,看到父母衰老多病應該知道憂。 孔子強調的“敬”、“色養”、“喜”、“憂”是非常有實際意義的。世上的確有許多人整天對父母耷拉著一張臭臉,讓父母吃冷眼飯。儘管也在養父母,但精神上對父母是一種折磨和摧殘。世上也的確有人對老父老母的病痛不聞不問,而自己的寵物狗稍有不適,則趕緊駕車去寵物醫院的現象。這不讓天下父母寒心麼?

不違父母之命,但勸諫或者逃走

孔門弟子孟懿子問孝,孔子曰:“無違。”就是說,兒女在婚姻、仕宦、日常生活的各方面都要聽命於父母。對父母的錯誤,孔孟並不像後來理學家那樣蠻橫,也沒提倡後來的“天下無不是的父母”,而是主張諫諍,主張“君有諍臣,父有諍子”。 《孝經·諫諍章》中,曾子問:“敢問子從父之令,可謂孝乎?”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昔者天子有爭(諍)臣七人,雖無道而不失其天下;諸侯有爭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爭臣三人,雖無道不失其家。士有爭友,則身不離於令名。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不爭於父,臣不可不爭於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 孔子的意思是說,國君、諸侯、大夫等有敢於勸諫的臣下,就不會喪失家邦;士有敢於勸諫的朋友,就不會身敗名裂。父親有敢於勸諫的兒子,就不會陷於不義。盲目聽父親的命令,怎麼能算孝呢? 孔子提倡不違父母之命,但對其不義的行為不能盲從,要進行諫諍。諫諍不從,只得服從。《禮記·曲禮》載:“子之事親也,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
對待父親的責打,孔子也沒有提倡後來“父叫子死,子不死不孝”的愚孝,而是比較靈活、現實。孔子對待曾參的態度就是這樣。 曾參在瓜地裡鬆土,不小心傷了瓜苗,其父曾皙大怒,拿起大杖擊到曾參頭上,曾參立刻昏倒在地。甦醒過來後,他非但不怨恨父親,還問父親累著沒有。孔子知道後,對弟子說,曾參來了別讓他進門,對待父親的懲罰,應該是“小杖則受,大杖則走”。

子為父隱

孔子主張不違父母之命,主張父有諍子,但當父親真的做出不義之事時,又主張子為父隱,這是從維護父親的名聲出發。 《論語·子路》中,孔子有句著名的話:“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父子之間要互相隱惡揚善,這本身就是正直。 據《呂氏春秋·當務》載:楚國有一直躬者,父親偷了人家的羊,直躬者告官,楚王準備誅殺其父,直躬者又請求代父受死。有人對楚王說:“父親竊羊,兒子告官是信;父親遭刑,兒子替死是孝。像這樣信而且孝的人都被處死,楚國還有不被殺的麼?”孔子聽後說:“直躬之信(孝),不若無信(孝)。”孔子認為,父親做了不義的事,兒子要為父隱瞞,決不能大義滅親,也不能犧牲父親來換取自己的名聲。 孔子寫《春秋》,創造了三諱事例,即“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就是要為尊者、賢者、親者隱惡揚善。《春秋穀梁傳·隱公元年》也講:“孝子揚父之美,不揚父之惡。” 因此,中國古代主張執法如山、大義滅親的清官思想不是出於儒家。儒家雖然倡導“天下為公”,強調“無偏無黨”,卻沒衝破宗法血緣的侷限。為了“尊尊親親”,儒家的“子為父隱”以掩蓋事實真相,或者說是顛倒黑白的方式來維護尊長的顏面。在它面前,沒有了善惡是非,沒有了大義滅親,它不僅使人們的道德是非觀念失衡,甚至干擾了古代法律應有的公正。


孝文化之四:儒家的孝道(一)孔子論孝

孔子雕像

父兄之仇,不共戴天

儒家的“孝道”是建立在血緣親疏的基礎之上,孔子的孝道有一個鮮明特徵:由近及遠,由親至疏。先得孝敬父母,其次是親兄弟,然後才是遠房叔伯兄弟。《孝經·聖治章》中,孔子說:“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也是這個道理。在為親人報仇上,更是如此。 《禮記·曲禮上》載:“父之仇,弗與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返)兵;交遊之仇,不同國。” 《禮記·檀弓上》中,子夏問孔子說:“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子曰:“寢苫、枕幹(盾)、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子夏又問:“請問居昆弟之仇,如之何?”子曰:“仕弗與共國,銜君命而使,雖遇之不鬥。”子夏再問:“請問居從父昆弟之仇,如之何?”子曰:“不為魁(首),主人能,則執兵而陪其後。” 這兩段的意思是一致的,都說了父母之仇、兄弟之仇、叔伯父堂兄弟之仇、朋友之仇四種情況的處理方式。 對待父母之仇,要睡在苫草上,時刻記著父母喪,睡覺也要枕著武器,不出仕做官,做一個專業復仇者,誓不與仇人並生於世,即便在公門或大庭廣眾面前也要格殺仇人。 對待兄弟之仇,要隨時佩帶武器,不和仇人共仕一國,有君命在身,遇到仇人不可上前報仇,以免貽誤君命。 對待伯叔父、堂兄弟之仇,不做復仇的魁首,若其子弟能為父兄報仇,拿著兵器跟在後面助威即可。 對待朋友之仇,不與仇人在一個國家當官。用現在的話說,即不和朋友的仇人共事。孔子沒說“為朋友兩肋插刀”,但這一朋友義氣卻是受了孔子的影響。 孔子是儒家,而不是法家,在他眼裡,只有禮,沒有法。他不是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是用喪失理智的衝動、毆殺來達到目的。孔子也講過“血氣方剛,戒之在鬥”,可涉及父仇,就不冷靜了。用現在的話講,就是法制觀念淡薄。他的主張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左右了後世孝子們的行為,導致了歷史上凡為父報仇的行為,大多都觸犯法律。但在指責我們的孔夫子,感嘆古人法制觀念淡薄的同時,我們還應該看到:封建法律的失職和不公!古代一介平民真要拿起法律武器,又有幾人能如願以償?再說了,如果殺人者都能得到應有的制裁,還用得著兒子以身試法,去報父仇麼?

不毀傷髮膚與揚名顯親

《孝經·開宗明義》中,孔子講:“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 古代把本人的存在看作是“奉先人遺體”,是祖先血脈的延續。東漢王充《論衡·四諱篇》講:“先祖全而生之,子孫亦當全而歸之。”身體髮膚是不能毀傷的,否則為不孝。 孔門弟子曾參忠實地執行了老師的這一教誨。《論語·泰伯》載:曾子病危,還記掛著讓弟子掀開被子,看看自己的手足是否有所損傷,叫做“啟予足,啟予手”。並說,他按《詩經》上講的,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小心謹慎,避免損傷身體,能夠對父母盡孝。從今以後,可以永遠避免毀傷髮膚的事了。東漢王充《論衡·四諱篇》講:“曾子重慎,臨絕效全,喜免毀傷之禍也。”說的就是這件事。 曾子臨終,不以死而悲傷,反倒以死後可以避免毀傷髮膚而高興,後來叫“啟手啟足”,或者“啟手足”,意思是一生完好無損。

《晉書·陶侃傳》載:“臣年垂八十,位極人臣,啟手啟足,當復何恨!”這一傳統觀念直接影響到古代男子的服飾風俗,蓄髮、留須,不得絲毫損傷。甚至婦女穿耳附珠,也曾經引起古人爭議。 古代中國人的經世觀念講究立身揚名,不辱沒祖先,否則為不孝。《三字經》把這一內容貫徹到世俗社會,叫做“揚名聲,顯父母”。西漢司馬遷受刑後,絕望地說:“亦何面覆上父母丘墓乎?”原因是他傷殘了肢體,“慚負先人”,恐怕“先人責之”。同理,古人有了功名,都要歸家祭祖,禱告先人,以光宗耀祖,這本身就是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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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壇孔子

死事哀慼,喪葬盡禮

父母在世的時候,子女要殫心竭力地盡孝。父母過世,子女要哀痛,以禮安葬,以禮祭祀。 《論語·陽貨》記載了一段孔子和弟子宰我的對話,表達了孔子為父母服喪三年的主張。宰我問道:“父母死後,子女服喪三年,時間太長了。陳谷吃完了,新谷已經上場,也已經重新鑽木取火了,守孝一年就可以了。”孔子問:“父母喪期間,你吃精美的稻米,穿錦繡衣服,心安嗎?”宰我說:“心安。”孔子說:“君子守孝時,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所以不那麼做。如今你心安,就去那麼做吧!”宰我走後,孔子說:“宰我真沒良心呀!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所以天下通行三年之喪。宰我也在父母懷抱裡享受了三年之愛啊!” 《孝經·喪親章》中,孔子說:“孝子之喪親也……服美不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此哀慼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不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也。”對父母喪期間孝子的行為,孔子還是比較實際和有先見之明的。孔子強調三天必須吃飯,不能“以死傷生”。大概是三天不吃不喝死不了人,過了三天就不保險了。後世為博取孝子的美名,變本加厲。東晉許孜守父母喪,柴毀骨立,杖而能起;北魏趙琰守父母喪,終身不食鹽和調味品;李顯達喪父,“水漿不入口七日,鬢髮墮落,形體枯悴”。其實,這都不是孔子的本意。 《論語·為政》中,孔子說:“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儒家“敬鬼神而遠之”,對父母祖先的祭祀,孔子認為主要出自對祖先“慎終追遠”的道德情感的培養。究竟先祖的神靈存不存在?孔子說:“祭如在,祭神如神在。”一個“如”字,實際上否定了“神”的存在。宋代程頤對此解釋說:“祭先,主於孝;祭神,主於恭敬。”所以,祭祖主要是培養“孝”和“恭敬”的道德意識手段,而不是對神靈庇佑的盲目崇拜。

子承父志

《論語·學而》中,孔子說:“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意思是父親活著的時候可以約束子女的行為,這時想要了解判斷這個人的為人,就需要觀察他內心的願望;父親過世後,子女能隨心所欲、自作主張了,這時想要了解判斷這個人的為人,就應著重看他的行為。如果父親過世三年了,仍然遵從先父的教誨、遺志,就是真的孝了。 孔子讚美魯國大夫孟莊子的孝,就是由於孟莊子能夠繼承父志。《論語·子張》載,曾子說:“我聽老師說,孟莊子的孝,其他人也可以做到,但他不更換父親的舊臣,不改變父親的政治措施,是別人做不到的。” “三年無改於父之道”,並不是說“父之道”無論正確與否都得盲從。孔子一貫主張父有諍子,對父母的錯誤要諫諍。鯀用堵塞、攔截的方式治水,大禹改為疏導入海,只是方法的改變,但沒改變父親治水的遺志,是真孝子。孔子認為,子女應從對父親的真摯感情出發,繼承父親的志向,才算是真正的孝。


孝文化之四:儒家的孝道(一)孔子論孝

大成至聖先師孔子


移孝作忠——政治倫理化的君臣父子論

孝的政治化,在孔子以前就開始了。公元前651年齊桓公在葵丘(在今河南蘭考)大會諸侯,訂立盟約:“誅不孝,無易樹子,無以妾為妻。”齊桓公大會諸侯,有多少國家大事要討論,竟然訂立了如此三條盟約,可見這三條就是當時頭等的國之大事。 孔子的高明之處,就是把社會政治收縮為家庭人倫,再由家庭人倫發散到社會政治,從而把社會政治和家庭倫理有機地統一起來,把外在的等級制度內化為每個人必須具備的倫理道德意識和自覺要求。 《孝經·開宗明義章》孔子講:“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 《論語·學而》孔子的弟子有若講:“其為人也孝弟(悌),而好犯上者鮮也;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孔子說:“弟子入則孝,出則弟(悌)。” 《孝經·廣揚名章》孔子說:“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悌,故順可移於長;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 《孝敬·孝治章》孔子講:“昔者明王以孝治天下也。” 《論語·為政》中,有人問孔子:“你為什麼不從政?”孔子回答說:“《書》雲: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於有政。是亦為政,奚其為為政?”意思是說,孝順父母,友愛兄弟,就能影響政治,我這已經參與政治了,難道只有做官才是從政麼? 周代國家的特點是家國同構,天子的嫡長子繼承天子位,其他兒子當諸


侯,諸侯的嫡長子當諸侯,其他兒子當大夫,以此類推。天子和諸侯既是君臣,又是父子,臣對君忠,也是子對父孝。諸侯之間都是兄弟,睦鄰友好也是兄弟之間的“悌”。“養父母為孝,善兄弟為悌。”孔子倡導“孝”是下對上,是縱的關係;“悌”,是諸侯、大夫間橫的關係。這樣,從縱、橫兩個方向把天子、諸侯、大夫等政治倫理關係構建起來了。他說的“以孝治天下”,“忠可移於君,順可移於長,治可移於官”,道理也在這裡。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正名”目的也就達到了。 由“孝”而“忠”,從“親親”到“尊尊”,是孔子之孝發展的模式和途徑,他的結果之一便是倫理道德的政治化,政治的倫理道德化,二者合二為一,這就是孔子血緣宗法倫理與政治相結合的君臣父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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