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化之四:儒家的孝道(一)孔子论孝

儒家是孝道的奠基者和集大成者,这一章比较难说明白,拟分“孔子论孝”、“孟子论孝”、“《诗经》论孝”、“《孝经》论孝”五章来分述

二 孔子论孝

主要从以下十个方面讲述。

孝文化之四:儒家的孝道(一)孔子论孝

万古师表

中国的孝文化主要表现为儒家孔子创立的孝道。孝道是儒家思想渗透、流动于中国社会最广泛的内容之一。它是家庭伦理的核心,社会道德的基础,仁学结构的血缘根基,君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必备的道德素质。
为了维护父家长传统的等级制,孔子极力突出“孝悌”、“亲亲尊尊”思想。他不仅把孝作为人格修养的根本,还把它推延到亲族、社会和国家政治,又经历代儒学家的层层加码,孝由人类血缘间的自然亲情逐渐演变成为统治者治国平天下的伦理工具,从而形成了中国几千年根深蒂固的孝文化意识。 孔子孝道的内容十分丰富,总的要求是:“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大体有以下内容。

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孝是齐家治国的根本

孔子讲:“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欤。”我们经常说“这是天经地义的”,其实孝才是天经地义的。“孝悌”是做人的根本,在人的所有行为中,最大的善是孝,最大的恶是不孝。《孝经·圣治章》中孔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经·五刑章》中孔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称:“孝为百行之首。”民间俗语讲:“百善孝为先。”即渊源于此。隋朝《开皇律》把不孝定为“十恶之条”也源于此。 由于孝是天经地义的,是做人的根本,所以也是儒家教化的根本。《孝经·广至德章》中孔子曰:“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为人君者也。”《孝经·广要道》子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可见,孔子也认为孝是后天产生的,不然就不用再教育了。 中国汉字的结构,也和儒家教化相吻合。《说文八上·老部》载:“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孝”字的结构就是由一个“老”字,一个“子”字组成,不过是省掉了个“匕”,意思是“子承老”。《说文三下·攵部》:“教,上所施,下所效也。从文,从孝。”“教”字的结构就是“孝”和“文”,意思是用“文”来教“孝”。

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孔子讲:“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理由)。”过去,我们一直批判这一观念是目光短浅、狭隘的小农意识。“十五男儿志,三千弟子行”,它严重束缚了子女的远大志向和开拓、进取精神。近人吴虞在《说孝》中认为,片面讲“父母在,不远游”,美洲就没人发现了,南北极就没人探险了。其实,孔子没有片面,他一方面强调“父母在,不远游”,另一方面又强调“游必有方”。“方”,许多经学家都解释为“常”,即规律,经常去的地方。其实不对,它应当解释为理由、道理。也就是说,只要有理由、有道理,是可以远游的。否则,孔子的“克己复礼”、“任重而道远”、“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还有“杀身以成仁”等治国平天下的主张,就无法落实了。孔子周游列国,跟随他的弟子们恐怕大部分都“父母在”吧? 《孝经·圣治章》中孔子强调:“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日严(敬)。”在饮食起居方面,儒家的孝道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即强调子女膝下尽孝,让父母沉浸在子女敬爱、体贴和温暖的天伦之乐当中。用现在的话讲,是强调两代人心灵的沟通和感情的交流,使父母从儿女这个真实的存在中,获得直截了当的精神享受。这就是中国的儿女情长,是中国人最真挚、最根本的人情味,也是儒家的孝道在西方社会最有魅力、最有感染力的地方。

孝文化之四:儒家的孝道(一)孔子论孝

孔子和《论语》

“敬”和“色养”是孝的根本

孝是子女的感恩之心、爱敬之心的自然流露,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对父母人格的尊重。孔子特别重视这种“爱敬之心”,认为这是孝的根本。 《论语·为政》载,孔子的弟子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认为“敬”和“养”相比,“敬”才是孝的根本,也是人和禽兽的区别。仅仅是在物质上满足父母,还称不上孝,重要的是要有一颗恭敬之心,使父母在衣食无忧的情况下,得到人格的尊重和精神上的慰藉。 孔子的弟子子夏也问孝。孔子再次重申:“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父兄)馔,曾是以为孝乎?”孔子强调,孝不能单从有劳作,让年轻人多干;有酒饭,让年长者先吃,这样的层面考虑,而是要和颜悦色地承顺父母,这才是真正的孝。后来,把人子和颜悦色奉养父母,或承顺父母称作“色养”、“尽色养之孝”。 《论语·里仁》中,孔子还讲:“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忧。”从“敬”、“色养”出发,孔子强调,子女要多关心父母,看到父母健康长寿应该知道喜,看到父母衰老多病应该知道忧。 孔子强调的“敬”、“色养”、“喜”、“忧”是非常有实际意义的。世上的确有许多人整天对父母耷拉着一张臭脸,让父母吃冷眼饭。尽管也在养父母,但精神上对父母是一种折磨和摧残。世上也的确有人对老父老母的病痛不闻不问,而自己的宠物狗稍有不适,则赶紧驾车去宠物医院的现象。这不让天下父母寒心么?

不违父母之命,但劝谏或者逃走

孔门弟子孟懿子问孝,孔子曰:“无违。”就是说,儿女在婚姻、仕宦、日常生活的各方面都要听命于父母。对父母的错误,孔孟并不像后来理学家那样蛮横,也没提倡后来的“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而是主张谏诤,主张“君有诤臣,父有诤子”。 《孝经·谏诤章》中,曾子问:“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诤)臣七人,虽无道而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不争于父,臣不可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孔子的意思是说,国君、诸侯、大夫等有敢于劝谏的臣下,就不会丧失家邦;士有敢于劝谏的朋友,就不会身败名裂。父亲有敢于劝谏的儿子,就不会陷于不义。盲目听父亲的命令,怎么能算孝呢? 孔子提倡不违父母之命,但对其不义的行为不能盲从,要进行谏诤。谏诤不从,只得服从。《礼记·曲礼》载:“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
对待父亲的责打,孔子也没有提倡后来“父叫子死,子不死不孝”的愚孝,而是比较灵活、现实。孔子对待曾参的态度就是这样。 曾参在瓜地里松土,不小心伤了瓜苗,其父曾皙大怒,拿起大杖击到曾参头上,曾参立刻昏倒在地。苏醒过来后,他非但不怨恨父亲,还问父亲累着没有。孔子知道后,对弟子说,曾参来了别让他进门,对待父亲的惩罚,应该是“小杖则受,大杖则走”。

子为父隐

孔子主张不违父母之命,主张父有诤子,但当父亲真的做出不义之事时,又主张子为父隐,这是从维护父亲的名声出发。 《论语·子路》中,孔子有句著名的话:“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父子之间要互相隐恶扬善,这本身就是正直。 据《吕氏春秋·当务》载:楚国有一直躬者,父亲偷了人家的羊,直躬者告官,楚王准备诛杀其父,直躬者又请求代父受死。有人对楚王说:“父亲窃羊,儿子告官是信;父亲遭刑,儿子替死是孝。像这样信而且孝的人都被处死,楚国还有不被杀的么?”孔子听后说:“直躬之信(孝),不若无信(孝)。”孔子认为,父亲做了不义的事,儿子要为父隐瞒,决不能大义灭亲,也不能牺牲父亲来换取自己的名声。 孔子写《春秋》,创造了三讳事例,即“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就是要为尊者、贤者、亲者隐恶扬善。《春秋谷梁传·隐公元年》也讲:“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 因此,中国古代主张执法如山、大义灭亲的清官思想不是出于儒家。儒家虽然倡导“天下为公”,强调“无偏无党”,却没冲破宗法血缘的局限。为了“尊尊亲亲”,儒家的“子为父隐”以掩盖事实真相,或者说是颠倒黑白的方式来维护尊长的颜面。在它面前,没有了善恶是非,没有了大义灭亲,它不仅使人们的道德是非观念失衡,甚至干扰了古代法律应有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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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雕像

父兄之仇,不共戴天

儒家的“孝道”是建立在血缘亲疏的基础之上,孔子的孝道有一个鲜明特征:由近及远,由亲至疏。先得孝敬父母,其次是亲兄弟,然后才是远房叔伯兄弟。《孝经·圣治章》中,孔子说:“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也是这个道理。在为亲人报仇上,更是如此。 《礼记·曲礼上》载:“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返)兵;交游之仇,不同国。” 《礼记·檀弓上》中,子夏问孔子说:“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子曰:“寝苫、枕干(盾)、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子夏又问:“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子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子夏再问:“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子曰:“不为魁(首),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这两段的意思是一致的,都说了父母之仇、兄弟之仇、叔伯父堂兄弟之仇、朋友之仇四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对待父母之仇,要睡在苫草上,时刻记着父母丧,睡觉也要枕着武器,不出仕做官,做一个专业复仇者,誓不与仇人并生于世,即便在公门或大庭广众面前也要格杀仇人。 对待兄弟之仇,要随时佩带武器,不和仇人共仕一国,有君命在身,遇到仇人不可上前报仇,以免贻误君命。 对待伯叔父、堂兄弟之仇,不做复仇的魁首,若其子弟能为父兄报仇,拿着兵器跟在后面助威即可。 对待朋友之仇,不与仇人在一个国家当官。用现在的话说,即不和朋友的仇人共事。孔子没说“为朋友两肋插刀”,但这一朋友义气却是受了孔子的影响。 孔子是儒家,而不是法家,在他眼里,只有礼,没有法。他不是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用丧失理智的冲动、殴杀来达到目的。孔子也讲过“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可涉及父仇,就不冷静了。用现在的话讲,就是法制观念淡薄。他的主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左右了后世孝子们的行为,导致了历史上凡为父报仇的行为,大多都触犯法律。但在指责我们的孔夫子,感叹古人法制观念淡薄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封建法律的失职和不公!古代一介平民真要拿起法律武器,又有几人能如愿以偿?再说了,如果杀人者都能得到应有的制裁,还用得着儿子以身试法,去报父仇么?

不毁伤发肤与扬名显亲

《孝经·开宗明义》中,孔子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 古代把本人的存在看作是“奉先人遗体”,是祖先血脉的延续。东汉王充《论衡·四讳篇》讲:“先祖全而生之,子孙亦当全而归之。”身体发肤是不能毁伤的,否则为不孝。 孔门弟子曾参忠实地执行了老师的这一教诲。《论语·泰伯》载:曾子病危,还记挂着让弟子掀开被子,看看自己的手足是否有所损伤,叫做“启予足,启予手”。并说,他按《诗经》上讲的,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小心谨慎,避免损伤身体,能够对父母尽孝。从今以后,可以永远避免毁伤发肤的事了。东汉王充《论衡·四讳篇》讲:“曾子重慎,临绝效全,喜免毁伤之祸也。”说的就是这件事。 曾子临终,不以死而悲伤,反倒以死后可以避免毁伤发肤而高兴,后来叫“启手启足”,或者“启手足”,意思是一生完好无损。

《晋书·陶侃传》载:“臣年垂八十,位极人臣,启手启足,当复何恨!”这一传统观念直接影响到古代男子的服饰风俗,蓄发、留须,不得丝毫损伤。甚至妇女穿耳附珠,也曾经引起古人争议。 古代中国人的经世观念讲究立身扬名,不辱没祖先,否则为不孝。《三字经》把这一内容贯彻到世俗社会,叫做“扬名声,显父母”。西汉司马迁受刑后,绝望地说:“亦何面复上父母丘墓乎?”原因是他伤残了肢体,“惭负先人”,恐怕“先人责之”。同理,古人有了功名,都要归家祭祖,祷告先人,以光宗耀祖,这本身就是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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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孔子

死事哀戚,丧葬尽礼

父母在世的时候,子女要殚心竭力地尽孝。父母过世,子女要哀痛,以礼安葬,以礼祭祀。 《论语·阳货》记载了一段孔子和弟子宰我的对话,表达了孔子为父母服丧三年的主张。宰我问道:“父母死后,子女服丧三年,时间太长了。陈谷吃完了,新谷已经上场,也已经重新钻木取火了,守孝一年就可以了。”孔子问:“父母丧期间,你吃精美的稻米,穿锦绣衣服,心安吗?”宰我说:“心安。”孔子说:“君子守孝时,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所以不那么做。如今你心安,就去那么做吧!”宰我走后,孔子说:“宰我真没良心呀!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所以天下通行三年之丧。宰我也在父母怀抱里享受了三年之爱啊!” 《孝经·丧亲章》中,孔子说:“孝子之丧亲也……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不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对父母丧期间孝子的行为,孔子还是比较实际和有先见之明的。孔子强调三天必须吃饭,不能“以死伤生”。大概是三天不吃不喝死不了人,过了三天就不保险了。后世为博取孝子的美名,变本加厉。东晋许孜守父母丧,柴毁骨立,杖而能起;北魏赵琰守父母丧,终身不食盐和调味品;李显达丧父,“水浆不入口七日,鬓发堕落,形体枯悴”。其实,这都不是孔子的本意。 《论语·为政》中,孔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儒家“敬鬼神而远之”,对父母祖先的祭祀,孔子认为主要出自对祖先“慎终追远”的道德情感的培养。究竟先祖的神灵存不存在?孔子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一个“如”字,实际上否定了“神”的存在。宋代程颐对此解释说:“祭先,主于孝;祭神,主于恭敬。”所以,祭祖主要是培养“孝”和“恭敬”的道德意识手段,而不是对神灵庇佑的盲目崇拜。

子承父志

《论语·学而》中,孔子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意思是父亲活着的时候可以约束子女的行为,这时想要了解判断这个人的为人,就需要观察他内心的愿望;父亲过世后,子女能随心所欲、自作主张了,这时想要了解判断这个人的为人,就应着重看他的行为。如果父亲过世三年了,仍然遵从先父的教诲、遗志,就是真的孝了。 孔子赞美鲁国大夫孟庄子的孝,就是由于孟庄子能够继承父志。《论语·子张》载,曾子说:“我听老师说,孟庄子的孝,其他人也可以做到,但他不更换父亲的旧臣,不改变父亲的政治措施,是别人做不到的。” “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并不是说“父之道”无论正确与否都得盲从。孔子一贯主张父有诤子,对父母的错误要谏诤。鲧用堵塞、拦截的方式治水,大禹改为疏导入海,只是方法的改变,但没改变父亲治水的遗志,是真孝子。孔子认为,子女应从对父亲的真挚感情出发,继承父亲的志向,才算是真正的孝。


孝文化之四:儒家的孝道(一)孔子论孝

大成至圣先师孔子


移孝作忠——政治伦理化的君臣父子论

孝的政治化,在孔子以前就开始了。公元前651年齐桓公在葵丘(在今河南兰考)大会诸侯,订立盟约:“诛不孝,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齐桓公大会诸侯,有多少国家大事要讨论,竟然订立了如此三条盟约,可见这三条就是当时头等的国之大事。 孔子的高明之处,就是把社会政治收缩为家庭人伦,再由家庭人伦发散到社会政治,从而把社会政治和家庭伦理有机地统一起来,把外在的等级制度内化为每个人必须具备的伦理道德意识和自觉要求。 《孝经·开宗明义章》孔子讲:“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 《论语·学而》孔子的弟子有若讲:“其为人也孝弟(悌),而好犯上者鲜也;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悌)。” 《孝经·广扬名章》孔子说:“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 《孝敬·孝治章》孔子讲:“昔者明王以孝治天下也。” 《论语·为政》中,有人问孔子:“你为什么不从政?”孔子回答说:“《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意思是说,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就能影响政治,我这已经参与政治了,难道只有做官才是从政么? 周代国家的特点是家国同构,天子的嫡长子继承天子位,其他儿子当诸


侯,诸侯的嫡长子当诸侯,其他儿子当大夫,以此类推。天子和诸侯既是君臣,又是父子,臣对君忠,也是子对父孝。诸侯之间都是兄弟,睦邻友好也是兄弟之间的“悌”。“养父母为孝,善兄弟为悌。”孔子倡导“孝”是下对上,是纵的关系;“悌”,是诸侯、大夫间横的关系。这样,从纵、横两个方向把天子、诸侯、大夫等政治伦理关系构建起来了。他说的“以孝治天下”,“忠可移于君,顺可移于长,治可移于官”,道理也在这里。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正名”目的也就达到了。 由“孝”而“忠”,从“亲亲”到“尊尊”,是孔子之孝发展的模式和途径,他的结果之一便是伦理道德的政治化,政治的伦理道德化,二者合二为一,这就是孔子血缘宗法伦理与政治相结合的君臣父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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