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及專利資產的評估


(一)專利及專利資產的定義:

專利權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佔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專利的發明創造應符合我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三性”要求,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專利類型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專利特點包括:獨佔性、地域性、時間性、可轉讓性。

專利資產,是指權利人所擁有的,能持續發揮作用且能帶來經濟利益的專利權益。專利資產權益包括專利所有權和專利使用權。專利使用權的具體形式包括專利權獨佔許可、獨家許可、普通許可和其他許可形式。

專利及專利資產的評估


(二)專利評估的方法:

1、收益法。

專利資產評估首選方法,也是國內、國際通用的資產評估方法。收益法也叫收益現值法,是指通過估算專利資產未來壽命期內預期收益,並以適當的折現率折算成現值,藉以確定專利資產價值的一種評估方法。

其核心是收益年限、收益額、折現率。由於專利資產歷史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對應性及虛擬性的特點,特別是許多高新技術成果往往凝聚著研發人員大量創造性的勞動,而創造性的勞動一般難以用確定的量化指標表達,因此專利資產評估大多用收益法。

2、成本法(或用期權定價法)。

當某項專利技術尚處於早期開發階段時,其研究結果具有強烈的不確定因素,導致專利的經濟收益較難確定,或者收益預測結果的不確定性較大,用成本法或者期權定價法更為合適。其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潤和相關稅費等。期權定價還要考慮未來的投入、收益現值、波動率、無風險收益率等因素。

3、市場法。

將專利資產與最近售出的類似資產進行比較以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方法;市場法的使用需要有一個充分發育活躍的交易市場,選取的參照項目與被評估資產的經濟指標、技術特徵具有可比性,同時資料是可收集到的。隨著國內知識產權交易所的活躍程度逐漸加大,未來市場法的應用將會逐步擴大。

專利及專利資產的評估


(三)專利權評估注意事項:

——如果一項專利(某些實用新型專利)不具有新穎性或者未來不能為擁有人帶來經濟利益,則不能稱之為評估意義上的專利資產。

——評估對象為專利所有權的,應當關注專利權是否已許可他人使用及使用權的具體形式,並關注其對專利所有權價值的影響。評估對象為專利使用權的,應當明確專利使用權的具體形式。

——要明確專利資產的基本狀況,通常包括:專利名稱;專利類別;專利申請的國別或者地區;專利申請號或者專利號;專利的法律狀態;專利申請日;專利授權日;專利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權利要求;專利使用權利。

——是否與其它無形資產如商標權、非專利技術等共同發揮作用,注意價值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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