譙城法院:巡回法庭搬進被告家中

  4月16日上午,譙城區法院刑事審判二庭在十八里鎮孫口行政村壓窪村舉行了一場特別的庭審。該起故意傷害案件被告人張某某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被害人方某某系近期頤之年的老人,主審法官綜合考慮後選擇了在被告人張某某家中開庭。

譙城法院:巡回法庭搬進被告家中

  2019年1月5日14時許,張某某在十八里鎮小方莊一樹林中燒樹葉,方某某看到後上前阻止。兩人因此發生爭執,張某某持棍將方某某腿部打傷,經亳州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方某某傷情為輕傷一級。

  譙城區法院受理該案後,主審法官在查閱卷宗後注意到該案的特殊性,2020年4月1日帶領審判團隊到十八里鎮孫口行政村詢問被害人方某某,並在當地民警的幫助下為張某某送達手續。

  4月16日上午,案件主審法官、公訴人、辯護人等一行人來到譙城區十八里鎮孫口行政村壓窪村,在張某某家門前道路上,佈置簡易法庭,正式開庭審理該案。

  庭審中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張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表示認罪悔罪,願意接受法律的裁判,監護人也表示願意承擔相應責任。該案將擇期宣判。

  “該案之所以選擇到被告人家中開庭審理,一是因為被告人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情緒不穩定,在其家中開庭,被告人會更有安全感,不易犯病。二是被告人母親年邁,體弱多病,巡回法庭避免監護人舟車勞頓。”主審法官車海三介紹,這種面對面的以案釋法不僅方便了當事人,也提高了旁聽群眾的法律意識。

來源:譙城法院 作者:王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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