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車借給朋友開 結果剮蹭了豪車 保險公司賠不賠?

[汽車之家 家家金融] 都說借錢是一件很考驗友情的事,談錢傷感情嘛。不過,借車可能比借錢更考驗友情。多數情況下,借車是一樁賺人情的好事;但如果借車之後遇上事故,友情的小船可能說翻就翻。尤其一想到車借出去後,朋友萬一剮蹭了法拉利,那該如何是好?這車到底要不要借?

把車借給朋友開 結果剮蹭了豪車 保險公司賠不賠?

借車給朋友開,保險公司給賠

2018年7月,家住重慶的羅先生將車借給了朋友小秦使用。可誰知借車的當天下午,羅先生就接到了小秦的電話,由於小秦操控不力,自己的愛車在滬渝高速豐都西下道口發生側翻,車輛嚴重受損。事故發生後,小秦一直向羅先生道歉,並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由於小秦答應賠償,羅先生當時並未多想,便找拖車公司把事故車拖回主城進行維修,維修費高達五萬三千多元。羅先生的手頭並不寬裕,一口氣拿不出這麼多錢。為此,羅先生找到小秦,希望對方能先行墊付。可小秦在微信中回覆,自己也一下拿不出這麼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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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無人墊付修理費,羅先生的愛車就只能擺在修理廠裡。進入8月後,羅先生髮現小秦已將他的微信拉黑,失去了聯繫。

這是一個很不愉快的借車經歷,但如果保險公司能夠賠償事故損失,對於羅先生而言,未嘗不是一件好事,不僅沒有大的損失,還認清了一個所謂好友的“真面目”。

那麼,將車輛出借後出了事故,保險公司會不會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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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被保險人就是車主,將車借給朋友開,那“朋友”則可以看做是“允許的駕駛人”。換言之,無論是車主自己駕車,還是將車借給他人,在出事故的理賠過程中並不會有大區別。而針對被保險人的免賠事項,對“允許的駕駛人”同樣適用。

所以,在重慶的羅先生的案例中,只要小秦不存在保險合同規定的免賠條款中的情形,比如酒駕、無證駕駛等情況,羅先生的愛車損失是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的。不過前提是羅先生購買了相關險種,並且有不計免賠險,這樣才能獲得足額賠付。

但需要注意的是,貸款購車會出現保險受益人不是車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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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車方過錯導致事故,車主可能要擔責

以上是保險公司賠付的情況,如果“允許的駕駛人”存在保險公司免賠的情況,出了事故後,責任該如何分擔呢?

此前,貴州黔西南州興義市的陳先生借車給朋友宋某後,車輛也發生了事故,而且宋某還將陳先生告上法庭。

事情的起因是當天晚上,宋某酒後抱著僥倖心理開著陳先生借給他的車上路。結果,宋某在過路口的時候,不慎撞到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劉某,並造成了十級傷殘。經過交警部門的認定,宋某因酒後駕車,將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面對20多萬元的經濟賠償,宋某將借車給他的陳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共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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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陳先生證明借車時,宋某並未飲酒,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實際上,這是一次買賣行為,宋某計劃從陳先生的手裡買下這輛車,只是雙方還未辦理過戶手續。想著都是朋友,陳先生才提前將車拿給宋某使用。最終,法院駁回了宋某的訴訟請求,由其一人承擔賠償責任。

在《侵權責任法》出臺之前,法院一般判決由車輛使用人(借車者)和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車輛使用人(借車者)賠償能力較弱,受害人往往請求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對於車主來說,這無疑是無妄之災。

在《侵權責任法》出臺後,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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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侵權責任法還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也就是計劃買車的人(上述案例中則是酒後駕駛的宋某)承擔賠償責任。

但如果車主在借車過程中存在過錯,則需要一同承擔賠償責任。這裡需要明確的是,車主也就是機動車所有人有過錯的情況有哪些。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種:

1、明知無駕證而借車;

2、明知飲酒、醉酒或吸食毒品而借車;

3、明知車輛未投保而借車;

4、明知車輛未年檢不適駕而借車;

5、明知是報廢車而借車;

6、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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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就是兩大類情況,一種是車主明知道借車的人存在不適合開車的情況,另一種是明知道車輛存在問題的,這兩類情況下借車給別人,車主將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說,借車看似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但其實牽扯到的事情並不少。尤其是明知借車的朋友不適合開車的時候,切勿因為意氣陷入被動。

商業租車中的保險條款如何規定?

與借車相似但又有不同的是租車,汽車租賃與借車發生事故都屬於機動車使用人與所有人不一致的情況,同樣適用於《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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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州租車的保險責任條款中規定,車輛損失方面,由於發生自然災害(地震除外)、意外事故、其他保險事故導致的車輛本身的損失,承租方承擔1500元,其餘由保險公司和出租公司承擔,超過1500元的賠償部分則包含在了“基礎服務費”中;由於發生自然災害(地震除外)、意外事故、其他保險事故導致的車輛報廢,承租方需要承擔20%的損失,其餘80%由保險公司和出租公司承擔。

此外,全車被盜竊、被搶劫或被搶奪而造成的損失,承租方也要承擔20%,其他則無需承租方承擔損失。某汽租車的保險責任條款與某州租車的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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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嗨租車同樣設立了1500元的絕對免賠額,事故損失在1500元以內的,承租方可自行處理,無需支付停運損失。但因用戶未及時通知某嗨租車或由於其他不可歸責於某嗨租車的原因,致事故不能賠償的,用戶須自行承擔事故的全部損失。

事實上,一輛十幾萬的車,一年的車損險保費一般在1500-2000元之間,每次出險承租方承擔的1500元幾乎可以覆蓋全部的車損險了。

寫在最後:借車跟借錢差不多,都要是靠譜的人。很多情況下,面對借車的不太靠譜的朋友,需要找諸多理由唐塞過去。而租車的話,也需要把一些權益“隱患”搞清楚,比如所租車輛的上險情況、是否為運營車輛等。否則一旦遇到問題,就得不償失。(文 汽車之家 家家金融/圖片來源於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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