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樂東一女子與丈夫鬧矛盾
無意間看見弟媳與丈夫的聊天記錄
她認為弟妹在挑撥離間
竟將二人聊天記錄發到朋友圈
“……世上最犯賤的人就是哥哥和弟媳這種赤裸裸的關係。合夥逼走嫂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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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5月,李麗與丈夫吳志因家庭瑣事鬧矛盾時,無意間看到了弟媳林華與丈夫吳志的微信聊天記錄。她認為是弟媳林華在故意離間他們夫妻間關係,因此她感到很氣憤,於是將丈夫和弟媳的微信聊天記錄拍下來。
實在氣不過的李麗,事後在微信上與五嬸(也是林華的五嬸)劉青聊天訴苦,還將之前拍下來的林華與吳志的微信聊天記錄發給了劉青,並讓劉青幫忙分析林華與吳志之間的聊天意圖。
一個星期後,李麗發了條微信朋友圈並附上丈夫吳志與林華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該截圖上有林華的名字。該微信朋友圈稱:“……世上最犯賤的人就是哥哥和弟媳這種赤裸裸的關係。合夥逼走嫂嫂……”
2018年9月3日,李麗給林華髮短信息,使用過激和侮辱性的語言謾罵、侮辱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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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5日,因性格不合,李麗與吳志兩人選擇了離婚。當天,李麗建了一個微信群,群成員是吳志的家人。李麗在該群裡發表了“我現在被人掃地出門了,連我自己都難養活,沒能力帶小孩啊,小孩就交給吳志和林華照顧了”等言論。
林華認為,李麗侵害其名譽權的內容通過微信的傳播已擴大化,在其生活的範圍內已產生不良的影響,隨後將李麗告上法庭。
樂東法院一審認為
李麗在微信朋友圈發表內容並附上有林華名字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該微信朋友圈稱“……世上最犯賤的人就是哥哥和弟媳這種赤裸裸的關係。合夥逼走嫂嫂……”足以讓社會公眾聯想到林華與吳志之間具有不正當關係,才導致李麗與吳志婚姻關係破裂,足以讓社會公眾認為林華系破壞李麗與吳志婚姻關係的第三者。
這客觀上降低了林華
一定範圍內的總體社會評價,
已侵害了林華的名譽權。
故林華主張李麗應進行賠禮道歉,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應予支持。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樂東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李麗應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向林華作出書面道歉(內容由法院審核)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給林華。
李麗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海南二中院二審認為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法院依法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中人物系化名)
來源:海南特區報
編輯: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