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勇律師:刑民行交叉案件的博弈

2020年8月7日,國務院新修訂的《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頒佈施行。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開始施行。很多人為這兩個文件振奮,筆者以親歷的一起食品領域刑民行案件,分享下自己的認知。

2018年5月初,經營高檔餐飲的某公司,被兩位顧客以其簽單消費的大拉菲等進口洋酒無中文標籤為由,分別投訴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給予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也同時被分別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已消費洋酒價款的十倍金額。行政機關、法院送達的證據材料,內容翔實,從進店開始,到點單、選酒、開酒、飲酒,再到結賬、離開,都有全程不間斷的錄像證據。顯然,對方是有備而來的職業索賠人。該公司以被敲詐勒索為由向公安刑事報案,不立案;問詢外部律師,答覆也不樂觀。

一、法律依據

接受該公司的委託後,我們立即進行了摸底工作,明確了投訴、起訴的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於銷售確無中文標籤進口洋酒的,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二、先例

緊接著,我們開始詳盡研究北京區域無中文標籤洋酒方面的先例判決,結果發現,不論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相關中級人民法院、基層法院,還是承辦法官的生效先例判決,常態是銷售無中文標籤進口洋酒的商家敗訴:

1、這些判決在確認職業索賠人身份的同時,並不因此否定其消費者身份,相反,還確認他們消費了無中文標籤洋酒,就有權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規定,進行十倍索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也明確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先例判決還將無中文標籤的進口洋酒,納入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影響食品安全”的範疇,認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進行十倍索賠,與法有據。

檢索相關領域的刑事案例,發現單純以向行政主管機關投訴或向法院起訴為平臺,並不與商家直接商洽索賠的情況,不屬於刑事立案的範疇,亦並無此類先例。

三、曙光

之後,我們擴大了案例檢索範圍,對全國範圍內的案例進行了比較,發現絕大部分地方與北京司法標準一致;廣東部分城市有一些相反案例,不支持職業索賠人對無中文標籤洋酒的十倍索賠訴求。

廣東法院的部分判例,為何與北京三級法院的判決結果,截然不同?

經研究,是那裡的執法、司法標準,已悄然發生了變化,一些在當地活躍的職業索賠人也正大量向北京轉移,所以北京的職業索賠數量井噴式增長。但北京的執法、司法,雖已為海量職業索賠所累,但還沒有針對性變化。

四、等待立法破局

從宏觀層面知曉動態後,我們決定用時間換空間,窮盡合法方式,儘量延緩法院的訴訟進程,以等待北京法律標準層面可能的變化。

2018年9月2日,我在朋友圈默默地寫到:司法標準過於嚴苛的非法律對策:調控判決時點,等待司法標準迴歸正常\出現同案不同判…

這是我從事律師工作以來,第一次將案件寄望於立法層面的破局。

方勇律師:刑民行交叉案件的博弈

五、準新規

多方打聽之下,終於等來了《北京市“遏制惡意職業索賠亂象 優化食品領域良好營商環境”綜合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按該方案,將成立“遏制惡意職業索賠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市食藥監局、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等等,會大力打擊食品領域職業索賠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有力遏制食品領域職業索賠群體中的黑惡勢力滋生蔓延趨勢。

將該徵求意見稿交至法院、執法單位後,承辦人雖都很詫異,但案件均馬上暫停了。

緊接著,屬地公安部門也主動來蒐集職業索賠相關信息。

六、至暗時刻

北京各市級要害部門的徵求意見稿的出臺,讓勝利似觸手可及。

但一直到2019年初,沒等來正式的文件,卻等到了一個法院案件的正式開庭通知。

法官不無遺憾的說,我們收到交來的徵求意見稿後,立即與上級法院進行了核實,確有其事,但後來因參與單位的人事變更,現實是後來沒有單位牽頭繼續推動了。但案件必須得審結,前不久有法官同事按徵求意見稿的新標準判決,二審中已被中級法院改判了,所以本案還得按以前的老標準執行。這樣,我們很快就收到了敗訴判決。

然後,區食藥監局的行政處罰聽證會召開,我們認真應戰,聽證會精彩紛呈,但各方都明白,新文件,應該是等不到了。

方勇律師:刑民行交叉案件的博弈

七、柳暗花明

等案件二審要開庭時,時間已到了2019年的秋季,另一起十倍索賠案件也接到了一審法院的開庭通知。

按工作習慣,再次檢索了案例,突然發現此中院、基層法院已基本不公佈新的十倍索賠案例。這肯定是情況再次發生了變化!

果然,庭審中,法官明確表態,現在北京法院系統內部在研討這塊,案件沒法判,除非雙方調解。

繼續等待,很可能全贏,也可能恢復執行原標準;調解,可避免絕大部分索賠,可結束訴訟對正常經營的牽扯,客戶選擇不再繼續在訴訟中煎熬。職業索賠人為了避免成為新形勢的靶子,也理性地同意了大幅退讓。最終,以極低的補償,調解結案。

行政投訴,沒有了職業索賠人的督促,也很快結束。

當然,我們也沒有繼續追究其可能的刑事責任。

本案在刑事、民事、行政法方面全方位博弈,特點鮮明,可以說是一場立體的法律戰。此戰,也是北京洋酒業中文標籤法律責任變遷的見證。或許,這也就是刑民行交叉案件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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