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和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沒有合同協議,物業強行收費合理嗎?業主該怎麼辦?

行穩致遠A


你要先把相關的信息核實明白。


可以先投訴到你當地的物業行政部門,反映這個事情,看看行政部門如何回覆。

如果該物業手中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那就是小區開發商選聘的前期物業公司。

前期合同比較特殊,雖然可以約定期限,但如果你小區成立了業委會,並另行選聘了物業公司,那麼該合同自動終止。

而你小區未成立業委會,就是說前期合同即便到期,但物業公司依然在提供服務,而業主又在事實上享受了物業服務,那麼該合同繼續有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並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海風116067626


開發商交付前都會選聘物業公司,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也有部分是在交房時物業公司直接與每個業主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這兩種方式合同期基本都是到小區業委會成立之日止,對全體業主都是有效的。您說的應該是小區交付後沒有成立業委會期間,這期間的物業公司是開發商選聘的,只要物業公司提供了服務,業主應當支付物業費。


良知是最好的法律


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按《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也要有社區牽頭和業主的代表簽訂協議合同。如果物業公司不和業主們簽訂合同,業主有權拒絕繳納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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