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買房的有福了,國家新政讓利於民

2 月 18 日,住建部公佈了一份《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全文三萬多字,裡面有一句話,「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下面我們對建築面積、公攤面積詳解



還沒買房的有福了,國家新政讓利於民

建築面積,包括房屋的使用面積(或稱可用面積)、牆體和柱體的佔地面積、樓梯走道面積,以及其他公攤面積。

“公攤”的內容,包括以下兩大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等;

第二部分包括:樓宇(套)與公共空間之間的分隔,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50%。

由建築面積轉向套內面積,將給購房者帶來怎樣的改變?

還沒買房的有福了,國家新政讓利於民

第一,房地產商再也不能欺瞞業主放大公攤面積,損害業主利益。由於在計算規則上的不明確,開發商和購房者處於信息不對稱狀態,部分開發商“暗箱操作”放大公攤,甚至將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全部計入。而後,開發商、物業公司再將這些已經由業主“埋單”的“公攤面積”二次出售或出租牟利,侵害購房者利益。

第二,避免物業公司過度收費。以建築面積為基準也導致了一些服務服務收費形成爭議,風井、管道井、設備間收取精裝費、物業費已被不少購房者吐槽連連,極大的影響了居住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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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避免物業公司佔用公攤面積進行其他商業活動,擾亂居民正常生活。目前有些物業公司佔用公攤面積從事商業活動,產生的收益不與居民分享,產生噪音糾紛等還擾亂居民社區生活。

第四,除了按套內計算面積之外,《住宅項目規範》還對未來的住宅電梯安裝提出明確規定,《住宅項目規範》提出,四層及四層以上新建住宅建築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9米的新建住宅建築應設電梯,且應在設有戶門和公共走廊的每層設站。家裡有老人和孩子的再也不用擔心上下樓不方便了

新政將極大的方便還沒買房的各位老鐵們,祝願大家在新的一年裡娶嬌妻住好房

關於公攤面積那些事兒,你有啥想說的嗎,歡迎大家來嘮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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