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石化開發區管委會安監局原副局長吳江被開除黨籍

昨天,寧波市紀委發佈通報,寧波市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吳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

通報稱,2019年8月,經寧波市紀委市監委指定管轄,鎮海區紀委區監委對寧波市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吳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吳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和旅遊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吳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滑坡,背離黨性原則,紀法防線失守,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給予吳江開除黨籍處分,將吳江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審查調查期間,吳江在本人撰寫的悔過書中反思,自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忘記了初心,沒有加強黨章黨規的學習和黨性錘鍊,放縱貪婪心理滋長,面對各種 誘惑作出了錯誤的選擇,利用手中的權力為他人謀取利益、為自己非法斂財,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在犯罪的泥潭中不可自拔。他表示後悔自己所做的違紀違法之 事,願意接受組織的處分和法律的制裁。

【浙江新聞+】

吳江簡歷

吳江,男,漢族,安徽安慶人,1970年5月出生,大學文化程度,1992年7月參加工作,200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2.07—2004.01 鎮海煉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職工;

2004.01—2012.08 鎮海區安監局危化監管科副科長,科長,黨組成員、危化監管科科長;

2012.08—2015.12 寧波市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安監局副局長;

2015.12 辭去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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