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舉證手冊(實用法學)

出了交通事故,作為受害人一方都能主張哪些損失呢?這些損失又需要什麼證據才支持呢?

1、醫療費

(1)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一般需要提供病歷、診斷證明、長期醫囑、用藥清單、醫療費發票等證據。(2)門診費。一般需要提供診斷證明、門診費發票。(3)外購藥。需要提供醫院出具的外購藥醫囑、購藥明細、外購藥票據。

2、住院伙食費

(1)住院伙食費是以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標準計算住院期間的費用。一般需要提供住院病歷,根據住院日期和出院日期計算住院天數。(2)如果需要到外地醫院治療又因客觀無法住院的,這期間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員的住院伙食費也應當賠償。故應當提供相關的外地住院病歷以及餐飲費發票等證據。

3、營養費

(1)一般情況下以實際住院天數計算營養期。(2)醫院醫囑。醫囑有需要加強營養的,可以根據按照醫囑酌情考慮營養期。(3)營養期鑑定意見。鑑定機構可以對營養期做出具體的鑑定。

4、誤工費

(1)誤工費計算標準。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應當出具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勞動合同、工資表、誤工證明、完稅證明等,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包括城鄉個體工傷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應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當事人還應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明等項證明。(2)誤工天數。不構成傷殘的誤工期一般以實際住院天數為準,醫院有醫囑需要院外休息的,根據醫囑酌情考慮誤工期。如果有誤工期鑑定意見的可以比照鑑定意見計算誤工期。如果過程傷殘的誤工期計算至定殘前一日。因此不難看出,誤工期天數計算證據包括病歷、醫囑、鑑定報告。

5、護理費

(1)護理費計算標準。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賠償辦法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予以賠償。(2)護理費計算天數以及護理人數。一般需要醫院同意護理人員及護理人數的證明;或者鑑定機構出具的護理期鑑定報告。

6、傷殘賠償金

(1)傷殘賠償金計算標準。一般需要提供戶口本,身份證,根據戶口性質分別計算傷殘賠償金。(2)農村居民按照城鎮標準計算。如果農村居民長期生活在城鎮,收入來源於城鎮一年以上,則按照城鎮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一般需要提供居住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租房合同、居委會證明、派出所證明),工作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勞動合同、工資表、社保證明、醫保證明)。(3)傷殘等級證明。一般需要出具傷殘等級鑑定報告。

7、死亡賠償金

(1)死亡證明。一般需要提供戶口註銷證明、火化證明、屍檢報告等。(2)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所需證據同傷殘賠償金。

8、喪葬費

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6個月。

9、被扶養人生活費

其證據包括扶養人、被扶養人身份證明及家庭情況證明,包括被扶養人有無生活來源。

通常依據法醫鑑定結論並參考病例證明。

11、住宿費

其證據表現為住宿費收據,據實結算。

12、交通費

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車、船費。通常就是交通票據。

13、財產損失

一般需要提供相應的鑑定報告、維修清單、維修費發票予以證明。

微法官: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賠償,表面看上去內容繁多,實際法律關係比較簡單,在掌握了損失計算標準以及相關舉證證據之後,受害人也可以輕輕鬆鬆自己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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