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法律人還司法一個安靜的環境可以嗎?

鮑某案在網上討論這麼長時間了,分享一下個人感受!

首先對李某某的遭遇表示同情,也希望她能走出這段人生陰影,過往種種,已是過往,未來的人生註定光明。以下內容沒有對受害者的任何不敬。

其次我想重點談一下,法律人在這次事件中的發聲,所有的法律人你們應該很瞭解我國的法律政策,法律制度,法律環境,法律的生命力在於權威,我國有多少人崇尚法律,信仰法律,忠於法律呀?但是做為法律人一定要信仰法律,忠於法律,法律人無論是對鮑某的有罪論述,還是無罪論述都是不當的,因為能否定罪,關鍵在於證據,現在有誰能知道本案的全部證據,公安機關是否掌握全部證據都有疑問,在沒有案件事實全部查清前,做為法律人就妄斷罪與非罪真的合適嗎?社會一般人對法律知識掌握不全面,假設以後審判機關因沒有證據,宣告鮑某無罪,社會一般人肯定認為有特權干預,因為某某知名法律人都說有罪,如果判鮑某有罪,社會一般人也可能認為因為媒體的介入,輿論的壓力而定罪,使社會一般人認為有問題不是尋求法律解決,而是一味尋求媒體炒作。無論那種結果對我國法制建設百害而無一利,只會削減法律的權威。現在面對全國輿論洶湧的情況,如何保證客觀公正的查明事實,做到罪行相適應的審判呢?請法律人給司法機關一個平和的司法環境。在網上看到某些法律人在網上發表如下,

1.鮑某舉證不足,還得舉證,我就想問你作為法律人不知道啥叫無罪推定原則嗎?一個人無論做了什麼都不需要證明自己無罪,而是公訴機關舉證證明被告人有罪。

2.鮑某知名律師,精通法律,故意專法律空子,法無明文不為罪,法無規定不處罰,何來的空子呀?我國是大陸法系,成文法國家,如果認為這是法律空子,那就是在變相的說非罪嗎?有的法律人一方面說這是法律空子,一方面高喊這個畜牲一定要判他,你這種矛盾的說法,在你心中還有法律嗎?

3.有人說美國辛普森案如何,做為法律人你難道真不知道辛普森案的意義嗎?他是放縱一個罪犯那麼簡單嗎?不要用辛普森案來欺騙社會一般人。

4.宣判一個人有罪,是需要證據的,當一個案子因證據不足,宣告無罪才是當下需要的。

最後懇請每一位法律人不要參與過多的討論,無論你表什麼論點,也提現不出你的法律素養和能力,只會過度的消耗法律的權威。

成如刑法學泰斗張明楷,陳光權等,什麼時候在司法審判做出前發表意見了,所以不要為了某些心中正義或心中私利來消耗法律權威這一基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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