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郏县交通运输执法局致广大源头企业、货运业主和司机朋友们的一封信

广大货运业主和司机朋友们:你们好!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广大人民群众便捷出行、货运市场的繁荣和公路安全运输提供了优质便利的交通条件。在此期间,广大货运业主和司机朋友们积极投身于道路货物运输行业,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在此,对您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公路交通运输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货运业主和司机朋友是公路、桥梁最直接的使用者和受益者,但是部分货运企业、车主为追逐不法利益,置国家法律和自身安全于不顾;非法从事超限超载运输、擅自改装车辆,诱发大量交通事故,严重损坏了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

2018年6月我省颁布《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对规范货物运输、源头企业、超限超载等作出明确规定。该条例规定:

1.货运源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明确装载、计量、放行等有关从业人员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二)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计量和监控设备;(三)对货运车辆的行驶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四)为货运车辆如实计重、开票、出具装载证明;(五)建立货运车辆装载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六)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2.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3.禁止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货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并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4.故意堵塞超限超载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超载检测秩序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采取短途驳载、安装影响检测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5.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

6.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治超工作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郏县交通运输执法局,近期将对辖区内超限超载车辆、擅自改装车辆进行专项整治,要求从事货运经营的车辆运输货物一律做到:

货不出箱、遮盖篷布、防止扬撒,严禁超限超载;严禁擅自改装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对擅自改装车辆,自行恢复原状,否则,将按规定强制恢复,并处罚款。

超限超载贻害无穷,保护公路人人有责。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合法运输,坚决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为创文明、保平安、促和谐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敬请司机朋友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给予理解、配合和支持,并热忱欢迎各位司机朋友监督治超人员的执法行为。

我们既是公路沿线环境的建设者、培育者,也是受益者。营造一个适合广大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的环境,是广大群众的共同期望。在此,衷心希望广大朋友,从我做起,对公路管理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我们一起创造一个整洁、畅通、有序、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保护公路,从我做起!祝您一路平安!

举报电话:03757215500


郏县交通运输执法局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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