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我带头”倡议书——致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一封信

文明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文明交通,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县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畅通”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是对每位民众的基本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更应当在道路交通整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模范遵守道德规范,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为此,向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包括学校、医院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居工作人员)发出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十不”倡议:

一、不酒驾、醉驾;二、不开“特权车”“霸王车”“斗气车”;

三、不无证驾驶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四、不驾驶拼(组)装、改装、套牌、无牌或报废车辆;

五、不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六、不超速、超载、超员行驶;

七、不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行驶;

八、不乱停乱放、违法占用专用车道;

九、不出现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十、不出现没有系安全带驾驶汽车、没有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行为。“文明交通我带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自觉遵规守纪。对违反交通法规的公职人员、执勤不依法不规范的民警(包括辅警),要依法进行处理,同时移交纪委、监委部门依纪依规调查处理。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在文明交通整治行动中走在前、作表率,带动和引领全县民众自觉文明出行、共建文明交通,构建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推动全市创文工作深入开展做出积极贡献!


古浪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日

“文明交通我带头”倡议书——致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一封信


“文明交通我带头”倡议书——致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一封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