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积弱,安石变法,看熙宁变法的背景及内容

宋朝积弱,安石变法,看熙宁变法的背景及内容

唐末五代而至宋初,在中国历史上,为混乱时期。宋太祖得国于孤儿寡妇之手,用兵数十年,至太宗太平兴国四年,始完成政权之统一,凡一切制度典章,因仍苟且。真、仁两朝,休养生息,对于民生国计,初未能有很大的建置以起积弊。但契丹强盛于北,元昊崛起于西,宋不战言和,卑辞厚礼,岁输巨款,换取苟安。国家经济每感捉襟见肘,君臣上下,不欲偷安旦夕者,未有不亟思求治,故安石既相神宗,亟为除旧布新之策,故有熙宁变法之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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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博物馆

熙宁变法的时代背景

宋代实行“强干弱枝”政策,削减了边防的力量,更且重文轻武,军人质素日低,再加上建都汴京的不当,故宋初开国,即受制于辽,继而西夏崛起,屡犯边境,而历次战争,多遭败绩。割地赔款,丧权辱国,以致国家元气大伤,弱点暴露,苟不从速改革,宋室之亡,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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蹴鞠图

宋代国库终年闹穷,考其原因,有下列数点。

第一,冗吏虚耗国币。宋代科举三年一试,录取多至数百人,凡及第者立即释褐,俸禄异常优厚。且时有额外恩赏,又有所谓恩荫,官吏渐多,开支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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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科举雕塑

第二,冗兵虚耗俸饷。宋初,兵员庞大,如太祖时全国兵额不过三十七万余人,至仁宗时已增加为一百二十五万余人,政府收入,军费已去其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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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军(当代剧照)

第三,行更戍法的错误。宋代更戍法的推行,实际是浪费时间和金钱之举,因为虽然年年不打仗,而经费上则等于年年动员,年年打仗,所以耗费不止。

第四,对外纳币。宋代立国以后,外患日急,东北的辽,西北的夏,时常入寇,宋室无法抵御,故只得纳币饵敌,而宋室财库亦更形空虚。此外,宋皇室的穷奢极侈,亦是原因之一。而宋代的疆土,本来比汉、唐为小,但财政的开支,却较前代为大。如不开源节流,恐无力支持国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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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剧照(宋代皇帝)

宋初政府为了应付庞大的开支,不能不加重人民的赋税和徭役,同时富豪又兼并土地,操纵物价。一般平民在这重重的压迫之下,无法生活,使能及早改革,尚可挽救当前多难的国运。

在政治方面,执政者每以保守现状为是,不敢有所作为,以免为同僚所不容,为谏官所非议。结果,弄至暮气沉沉,朝纲不振,改革的暗流早已潜伏。

仁宗时志欲革新,乃于庆历三年用范仲淹为相。仲淹上十事疏,提出十项改革计划,大部分关乎澄清吏治、富国强兵的献议,但经不起旧势力的反对,以致未竟全功。神宗即位,局势更见艰危,于是王安石变法之议,更见需要急切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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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宰相——范仲淹

宋室的积弱情形,神宗早已洞悉,但在早年却未能有所作为。到他取到权位后,眼见宋室贫弱,认为非改革不足图强,庆历变法之先例亦加深了神宗改革的意念。而且王安石因事得入宫,神宗重任之,因而加强了变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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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

新法的内容

一、财政方面

第一,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这是中央政府整理财政的总机关,表面上用来制定全国一年用度的预算,颁布施行,以节省开支,且审核三司的用度,实际上欲将财权收归相府指挥。

第二,行方田均税法。令县官于每年九月遣官吏到农村测量土地,按土质的肥瘠分为五等而定税,以革除豪强隐税的积弊,平均百姓的负担。

第三,农田水利法。遣使考察全国的农田、水利和赋税,另制订管理办法,以尽地利而增税收。乃于熙宁二年,遣官行诸路,相度农田水利赋税等利害,又诏诸路设置农田水利官。

第四,行青苗法。政府于农民青黄不接时,需款甚急,乃把诸路救济贫民所用的常平、广惠等仓的积谷,变钱借给贫困的农民,到秋收时加息二分收回,以免其蒙受富豪的剥削,因于每年禾苗方青时施行,故名“青苗钱”。

第五,行免役法。以贫富为标准,分百姓为五等,按等输“免役钱”。本来没有差役的“单丁”、“女户”、“官户”等人家,可出“助役钱”。政府即以此钱募役,不再签差,使百姓免去徭役痛苦,且不妨碍工作,对于无职业者,亦多一谋生出路。

第六,行均输法。旧第六,行均输法。旧制,各路上供之物,均有定数;年丰不超额,年歉不减少,而此法推行后,政府以钱交发运使,令其在江浙荆淮地区,调查当地出产,对中央所需物品,便宜者盖就地购买。上供之物,非中央所需用的,发运使可就当地之经营商业,以抑制商贾。

第七,行市易法。设置“市易务”于京师,凡货物可买而滞销的,由政府平价收购,或易以官物,其后诸州设市易务,人民可以田地或金帛为抵押,向县官贷款,取息十分之二;若民间有所需要时,随时由政府估价卖出,以免商人操纵而达到稳定物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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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繁荣景象——清明上河图

二、强兵方面

第一,裁汰冗兵。宋初养兵过多,年耗所入三分之二,然不堪与敌国一战,安石乃次第裁汰之。禁军不胜任者,降为厢军;不任厢军的,则取清兵籍,另增置武卫兵,以备国家之用。

第二,改定更戍法。宋初收四方劲卒,悉隶禁旅,分番外戍,虽无难制之患,而兵将不相识,缓急不可恃,于是乃将全国各部之兵,各置镇将一员,总隶中央,以资统率调遣,分别训练,使兵将相习,无番戍之劳,亦谓之“将兵法”。

第三,置保甲法。保甲之意,一为国民自治之警察,一为国家之后备兵。此为逐渐实行征兵制而设,以十家为保,公选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有都保正和都保副,也是公推的。百姓家有二丁的,出一丁,每日练武习战,兼备盗贼。

第四,行保马法。命人民畜养官马,政府以马一匹或二匹交百姓饲养,或给钱令其自行买马,用以逐盗驱寇,每年由政府派人阅视一次,死病者均由人民补偿。

第五,置军器监,改良兵器。自仁宗以来,君臣荒于太平,军器皆窳不可用。安石特设军器监以改良之,于是分设军器监于各地,设官领之,以制造武器,供其附近数州之用;并募良工为匠,务求精利。

三、教育方面

第一,更贡举法。自唐以诗赋、帖经、墨义取士,获用者多不通时务。宋科举有进亡、明经二科,至此发展经义,进士科免试诗赋,专试经义策论,以通经有文采者为合格。并颁王安石所著的《三经新义》于学官,以为经义考试的标准。又设明法科,试律令及刑统大义,以待不能进士者。

第二,太学三舍法。神宗以前,太学生员仅三百人,有名无实,安石立三舍法,学生仍限官宦子弟。新生入外舍名额七百人,由外舍升内舍,额二百人;内舍升上舍,以一百人为限。各舍除月考外,年有总考,凡上舍生成绩列上等者,由政府授以官职;中等亦可获得进士及第的同等资格。三舍法的主要目的,是逐渐以学校代替贡举。平情而论,安石的新法,大都切中时弊,然以种种因素的阻挠,大部分改革失败者居多,然亦有部分有显著成绩,那是不可抹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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