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幼師也是有底線的,這14條底線清單!千萬別碰!

做幼師也是有底線的,這14條底線清單!千萬別碰!

作為一名幼師,我們應當具備一定的職業素養,但是在此之前,我們更應該先具備一定的法律素養。因為一個不小心,我們很可能會犯下讓自己一輩子懺悔無門的錯誤。今天為大家總結了14條法律負面清單,希望幼師小夥伴們注意防範,守法等於自護!


第一條 防範“故意傷害罪”


負面清單1:教職工在日常工作中,不得體罰、毆打學生,不得指使學生毆打、傷害他人。


➤ 刑事責任:教職工體罰、毆打學生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後果的,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條 防範“虐待被監護人員罪”


負面清單2:教職工在教育、管理、照顧學生過程中,不得虐待(包括扇耳光、針扎、刀劃、挨凍、電熨斗燙等各種傷害行為)學生,不得摧殘學生的身心健康。


➤ 刑事責任:教職工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虐待學生,情節惡劣的,涉嫌構成虐待被監護人員罪。因其虐待行為而造成學生輕傷、重傷或死亡後果的,則構成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條 防範“過失致人死亡罪”


負面清單3:教職工在履行管理、保護學生的職責過程中,應當忠於職守、勤勉盡責,防止發生安全事故,不得疏忽大意、敷衍了事,不得將學生置於可能引發事故的危險境地。


➤ 刑事責任:教職工在管理、保護學生的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因疏忽大意或輕信可以避免事故而將學生至於危險境地,以至發生學生死亡後果的,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四條 防範“ 強姦罪”


負面清單4:教職工不得對女學生實施強姦行為。


➤ 刑事責任:教職工強姦女生的,涉嫌構成強姦罪。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涉嫌構成姦淫幼女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不論行為人採用什麼手段,也不論幼女是否同意,只要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交的行為,即構成姦淫幼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五條 防範“猥褻兒童罪”


負面清單5:教職工應當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不得對學生實施猥褻行為。


➤ 刑事責任:教職工以追求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指14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包括男童和女童)實施淫穢行為的(包括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為),涉嫌構成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年滿14週歲的人(包括女性和男性),涉嫌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六條 防範“侮辱罪”


負面清單6:教職工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不得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學生人格,破壞學生名譽。

常見的侮辱手段分為3類:

① 行為侮辱,如強行給學生剃光頭,強行剝光學生身上的衣服,逼迫學生吞食糞便等;

② 言語侮辱,如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醜;

③ 文字侮辱,如以大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或者在報刊圖書上寫文章等方式詆譭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老師:你學習不好,長得又那麼醜,長大了只能要飯去……

學生:我不活了……


➤ 刑事責任:教職工當眾侮辱學生,情節嚴重的(指手段惡劣,或者後果嚴重,如造成被害人自殺、自殘的後果),涉嫌構成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七條 防範“非法拘禁罪”


負面清單7:教師將學生單獨留在教室、辦公室寫作業時,不得將房門上鎖;不得以反思錯誤為由,將學生鎖在辦公室、宿舍、儲藏室等封閉的空間,或者以其他方式長時間限制學生的人身自由。


➤刑事責任:教師長時間地非法限制學生的人身自由,一旦造成不良後果(例如造成學生自殺、自殘,或者因外力作用而死亡、傷殘、誘發精神疾病的),將涉嫌構成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八條 防範“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負面清單8:對校園建築、場地、設施、設備負有安全職責的教職工,發現、得知(包括自己發現,或者經其他教職工、學生報告後得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後,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無力採取措施的,應當立即上報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並應當先行採取緊急措施(如採取隔離措施、張貼警示標誌、在現場維持秩序等)保護學生的安全。


➤ 刑事責任:教職工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存在危險,沒有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危險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指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事故)的,涉嫌構成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做幼師也是有底線的,這14條底線清單!千萬別碰!

第九條 防範“危險駕駛罪”


負面清單9:校車在運送學生過程中,不得超過額定乘員載客,不得超過規定時速行駛。


➤ 刑事責任:校車在運送學生過程中嚴重超載或者嚴重超速的,駕駛人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校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嚴重超載、嚴重超速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例如指使司機超載或超速),依照危險駕駛罪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第十條 防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負面清單10:教職工在日常工作中應當尊重、保護學生及其家長的隱私權,不得洩露學生及其家長的的個人隱私,不得將學生或其家長的個人隱私信息(包括姓名、職業、職務、年齡、婚姻狀況、學歷、專業資格、工作經歷、家庭住址、電話號碼、信用卡號碼、指紋、網上登錄賬號、密碼等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


➤ 刑事責任:教職工將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學生及其家長的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涉嫌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第十一條 防範“故意(或過失)洩露國家秘密罪”


負面清單11:教職工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一旦接觸到國家秘密,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洩露。普通教職工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可能接觸到的國家秘密主要是各級國家教育考試在啟用之前的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知悉人員應當嚴守前述秘密。


➤ 刑事責任:教職工故意或過失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或過失洩露國家秘密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第十二條 防範“貪汙罪”


負面清單12:教職工在工作中應當廉潔奉公,不得利用職責範圍內主管、經手、管理公共財產的職權所形成的便利條件,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指國有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和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


➤ 刑事責任: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教師(即具有事業單位編制的公辦教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公共財物的,涉嫌構成貪汙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共犯論處。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第十三條 防範“職務侵佔罪”


負面清單13:民辦學校的教職工、公辦學校不具有事業單位編制的教職工以及民辦教師在工作中應當清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即將原本屬於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地變為個人所有)。


➤ 刑事責任: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學校招生錄取、基建工程、食堂承包、房屋租賃等環節中索賄的,或者受賄併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或者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採購等活動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銷售方財物,或者非法收受銷售方財物,為銷售方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以受賄罪定罪處罰。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教師,利用教學活動的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銷售方財物,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銷售方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四條 防範“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負面清單14:學校教職工應當廉潔奉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或者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


➤ 刑事責任:教職工故意或過失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或過失洩露國家秘密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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