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拟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总资产要求

据银保监会网站发布的消息,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和对外开放工作要求,强化信托公司监管,中国银保监会结合市场准入工作实践和行业转型发展实际,对《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


《征求意见稿》共计7章77条,本次修订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规范明确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准入标准,强化与其他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等有效衔接。


二是落实进一步对外开放政策,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许可流程程序,简化申请材料。


四是强化监管导向,匹配行业发展实际,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引导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托业转型发展。


记者梳理发现,为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股权管理,规范信托公司股东行为,早在去年11月,银保监会就曾发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暂行办法》在信托公司股东资质条件的要求方面,就取消了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应具备的“总资产不少于10亿美元”的数量型限制门槛要求,体现“内外一致”的国民待遇原则。


今年2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与2019年11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进一步提出投资人入股信托公司“目的端正”的要求,明确投资人通过证券市场拟持有信托公司股份总额超5%的批复有效期为六个月等。《暂行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暂行办法》和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给予外资“国民待遇”,取消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总资产不少于10亿美元”的要求。


信托业研究人士表示,在金融业开放的大背景下,这有利于吸引外资股东,即便信托公司大股东固定也可以引进小股东,作为一种补充资本金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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