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3-5月給客戶開了3%專票。我司其他業務能享受減免徵政策?

問題描述:我公司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因前期合同約定,我公司3月份給客戶開具了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然後接下來的業務,我公司還可以享受復工復業增值稅減徵或免徵政策嗎?

答:根 據 2020 年 第 13 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規定,2020.3.1-2020.5.31期間,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綜上,貴公司在2020.3.1-2020.5.31期間,根據實際業務需求選擇開具發票。分兩種情況進行解答,請自行斟酌。

第一、如果貴司按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則按3%徵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第二、如果按2020年第13號文選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減徵或免徵政策適用徵收率的,按適用稅率申報納稅即可。

來源:稅務熱線 西安晨光公益財稅國際註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高旭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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