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戶口新政來啦,關係每個人,這些變化要注意

浙江戶口新政來啦,關係每個人,這些變化要注意

今天,浙江省公安廳向社會公佈了《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戶口規定》)。本《戶口規定》自2020年5月1日正式實施。

這個規定影響面非常廣,畢竟大家都知道戶口這東西的重要性。我們來聊聊這個規定施行後,戶口政策上將會有哪些變化。

大體來說,主要在這些方面:

父母投靠落戶年齡限制,取消!

過去,老年父母投靠城鎮地區子女落戶有年齡要求,男性需要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限制了實際在城鎮居住生活、未達到年齡要求父母的辦理。

貫徹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放開放寬城鎮落戶限制,推出放開老年父母投靠城鎮地區子女落戶年齡限制的服務措施,滿足群眾實際需要。

今後,除杭州市城區外,在本省城鎮地區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憑規定明確的相關材料,向子女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投靠遷入登記。

直系親屬、配偶或配偶父母間

投靠落戶限制,放開!

過去,城鎮城區的投靠落戶僅限於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和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對成年子女與父母、祖父母與孫子女等其他情形的戶口遷移,沒有明確的辦理政策,或者需要滿足無住房等條件才能辦理,群眾意見大、呼聲高。

今後,本人戶口已在本縣(市)或設區市市區,與戶口在城鎮地區的戶主具有直系親屬、配偶或配偶父母關係的,憑規定明確的相關材料,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將市內戶口投靠遷入。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項措施適用於本縣(市)或設區市區範圍內,遷入地為城鎮地區,遷入地房屋主要為商品房。

直系親屬所有的房屋產權內落戶,

允許!

過去,因沒有明確的辦理規定,子女要在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親屬的房屋單獨立戶並將戶口遷入,需要符合無住房等條件,手續煩瑣,與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開放寬城鎮落戶限制,允許租賃房屋落戶精神不相符。

今後,本人戶口已在本縣(市)或設區市市區的,憑規定明確的相關材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將市內戶口遷入該房屋。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項措施與上一項有相同的辦理條件。

集體戶設立條件,放寬!

集體戶的設立,主要用來解決落戶地無住房又無親屬投靠人員的落戶問題。

為優化營商環境,適應人口流動特別是人才流動加快的需要,放寬集體戶設立條件,

推行鄉(鎮、街道)或村(社區)設立公共集體戶,方便落戶手續辦理。

適應孵化器、眾創空間、特色小鎮內單位小、人員流動快的特點,支持其設立集體戶,滿足創新創業者需要,解除後顧之憂。

落實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原則,允許人才公寓、酒店公寓設立集體戶,解決實際居住人才或產權人的落戶問題。

今後,有需要的單位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設立集體戶。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設立集體戶,掛靠戶口人數一般應不少於10人。

省內戶口遷移,不再要遷移證!

過去,記載遷移事實、證明遷移人身份需要使用戶口準遷證、戶口遷移證。辦理戶口遷移,遷移人需要先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領取戶口準遷證,再憑戶口準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最後又回到遷入地辦理遷入登記。

實行“網上遷移”後,辦理省內戶口遷移,只需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即可辦理戶口遷出和遷入登記,但仍需簽發戶口準遷證和戶口遷移證。

今後,將停止使用遷移證件,省內戶口遷移不再使用紙質戶口準遷證和戶口遷移證後,通過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記錄遷移事實,流轉遷移人的身份信息,簡化辦事流程。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省外戶口遷入本省和本省戶口遷往省外,仍需使用戶口遷移證和戶口準遷證;大中專院校學生戶口遷入、遷出學校,仍按原規定辦理。

戶口登記事項申報材料,簡化!

過去,相關政策對申報材料採用列舉式,比較籠統,辦理時容易出現因申報材料不齊全而不予受理等問題。

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精神,進一步簡化戶口登記事項申報材料,方便群眾辦事,推動實現全省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

“全市通辦”,異地申報!

在前期推出網上申請、同城通辦等改革措施的基礎上,推出部分戶口登記事項“全市通辦”措施,群眾異地申報的事項,通過信息系統自動流轉,實現跨轄區受理、審核、審批、辦理。

鑑於信息系統需要逐步優化完善,目前“全市通辦”僅限於市內遷移、變更更正、死亡註銷等部分戶口登記事項。後續,將實現更多事項、更大範圍的業務“通辦”,真正做到“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居民身份證辦理,開通“綠色通道”

“綠色通道”是為參加中考、高考、職業資格考試、重大比賽等急需用證群眾,提供的一項申領居民身份證便民服務。

今後,在辦理居民身份證申領手續時,申領人應當提供急需用證的憑證材料,經審核同意後,可以享受在最短時間內受理、簽發、製作、快遞等優先服務。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開通“綠色通道”是一項急事爭辦服務,適用於必須使用居民身份證的特殊情形,一般情況下建議申領並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全國範圍免費快遞

2015年,浙江推出居民身份證快遞服務,對申領人自願選擇辦理居民身份證快遞業務的居民身份證,制證後以郵政快遞方式直接投遞至申領人指定的省內地址,郵寄費用由申領人向快遞公司支付。

2020年開始,凡在浙江申領的居民身份證,包括跨省異地受理的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等證件,省公安廳居民身份證製作中心制證後,統一實行快遞服務,寄送至申領人指定的省內外地址,無需申領人承擔快遞費用。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辦理申領手續時,申領人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收件人姓名、聯繫電話、收件地址等信息。一經受理確認,一般不予變更收件人信息。

臨時居民身份證,可以異地申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等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由申領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縣級公安機關審核、簽發、制證。

2015年,浙江實行審籤與發放分離,公安派出所可以製作臨時居民身份證。之後,又陸續推出臨時居民身份證縣(市)、設區市市內異地受理措施。

2020年開始,在省內異地申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用證的申領人,可以在受理點異地申請並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項便民服務措施適用於本省戶口的申領人,外省戶口人員根據公安部現有規定,仍需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領。

“浙裡辦公安專區”提供

民生服務

掌上辦

去年9月上線浙裡辦的“公安專區”集合戶籍、出入境、車駕管、監管、網安等高頻事項。目前,5大類290多項公安政務服務實現“一證通辦”, 群眾只要憑一張有效身份證件即可辦理。

浙江戶口新政來啦,關係每個人,這些變化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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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通辦”是指公民個人僅憑居民身份證就可以辦理相關事項,不需要提供由政府機關產生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需由個人在現場填寫申請表、承諾書等材料的視作一證通辦。

憑身份證可在線上、線下辦理

線下辦事窗口 可辦理☑️

浙江政務服務網 可辦理☑️

浙裡辦APP 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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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部分戶口業務和身份證業務已正式進駐浙裡辦-公安專區。以“合法穩定住所落戶”為例,申請人進入浙裡辦-公安專區的辦理頁面後, 材料申報頁面將展示所有通過政務數據共享獲得的電子證照,包含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不動產權證、社保繳納證明、殯葬火化信息、學生學籍信息、高校學歷信息等信息,申請人對共享的材料內容確認後,就無需再提供相應的紙質材料。如果系統提示材料齊全,申請人只需攜帶身份證前往戶口遷入地派出所窗口辦理即可,不用回老家,只需跑一次。

使用步驟

下載浙裡辦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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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來源:政已閱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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