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 河南將對嬰幼兒和兒童化妝品進行專項整治

大河網訊 (政務記者 朱麗文)眾所周知,嬰兒皮膚特別嬌嫩,選擇護膚品要遵守的第一原則就是安全。4月16日,大河網政務記者從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瞭解到,河南印發《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嬰幼兒和兒童化妝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將加強嬰幼兒和兒童化妝品(以下稱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生產經營行為,切實保障化妝品質量安全,營造有利於嬰幼兒和兒童身心健康安全的消費環境。

兒童化妝品系指供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人群使用的化妝品,其中嬰幼兒化妝品專指供年齡在3歲以下(含3歲)人群使用的化妝品,嬰兒限齡為0—1週歲,幼兒限齡為1—3週歲。記者瞭解到,《方案》中的兒童化妝品含明示適用於嬰幼兒和兒童的化妝品,和以圖案或其他形式顯示或暗示為嬰幼兒和兒童用的化妝品。

檢查內容

本次整治工作將對轄區內的兒童化妝品生產者進行全覆蓋檢查。檢查重點為:商場、超市(含便利店、食雜店等)、母嬰用品專賣店、兒童理髮店、幼兒洗浴(游泳)場所和早教機構,以及具有兒童化妝品銷售行為的網絡經營者和進口產品專營店等,其中,檢查縣級以下兒童化妝品經營單位數不少於省轄市總檢查家數的30%。

另外,化妝品網絡經營者包括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和化妝品網絡銷售者。以免費試用、贈與等形式向消費者提供化妝品的,視為化妝品經營行為。

檢查對象

針對備案人、註冊人將重點檢查其是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規範;是否根據兒童的特點,對所用原料(如香精、乙醇等有機溶劑、陽離子表面活性劑以及透皮促進劑等結合產品的使用方式)進行安全性風險評估等八項內容。

關於化妝品持證生產企業,將重點檢查其是否履行上市後不良反應監測及報告、產品風險控制及召回,產品及原料安全性再評估等相關義務;是否均選用了有一定安全使用歷史的化妝品原料;配方設計、原料選擇、生產工藝及質量控制是否安全等。

對化妝品委託生產者,將檢查其委託生產合同中生產記錄留存、產品留樣、產品運輸、產品包裝設計與印刷、產品廣告宣傳推廣、產品投訴、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和調查處理、不合格品召回等環節,委託雙方是否有明確分工等。

對化妝品經營者將嚴查經營“三無”化妝品行為,包括銷售無中文標籤、無批准文號或無進口化妝品檢驗檢疫衛生證書等“三無”進口化妝品的行為;將嚴查是否存在違法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或明示治療功能或藥用療效等行為;嚴查是否存在自制化妝品行為等。

據瞭解,專項整治工作安排為組織準備階段(2020年4月)、全面檢查階段(2020年5月至6月)、監督抽查階段(2020年7月至8月)、總結提高階段(2020年9月至10月)四個階段。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大河網政務記者,本次整治工作,除了對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還要積極宣傳化妝品法律法規和化妝品安全知識,強化兒童化妝品生產經營單位法律責任意識,切實保障兒童化妝品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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