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全面启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中国江苏网4月21日连云港讯(记者 童金德)近日,记者从连云港市连云区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今年该区全面推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019年4月,连云区在连岛街道率先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一年来,连岛综合行政执法局累计清理占路经营、游商游贩、露天烧烤等影响市容秩序行为800余次,拆除违建16处2560平方,清理乱张贴小广告及乱涂乱画1200余处,处理假冒伪劣、欺客宰客等旅游投诉60件,游客投诉率下降75%,处置率及满意率均实现100%,整个街道的市容市貌、市场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

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连云区不断摸索、总结经验、提炼做法,努力探索一条更适合区情实际、更让群众满意、更加快捷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道路。

收紧拳头,集中执法。根据街道的工作需要和承载能力,按照“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当前主要围绕城市管理、卫生监督、劳动监察等三个领域下沉行政执法事项共160项,其中行政处罚149项,行政强制11项。成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2-3支综合执法中队,与网格化管理相衔接,在辖区内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权责明晰,有序执法。街道办事处在属地综合行政执法中处于主体地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辖区内的行政执法权。制定《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街道综合执法局依照清单开展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及时向区级部门通报行政执法情况。区级部门主要负责行业管理、日常监督、政策制定以及线索移送等。建立“吹哨报到”机制,对行政执法事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以及重大复杂事项,区级部门及时安排人员现场指导、配合执法。

强化监督,规范执法。明确执法权责,加强执法监督,正确行使职权,做到权责一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以相关区行政主管部门名义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街道对其具有管理权。建立文明执法监督规范,强化办案流程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三项制度”等,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派驻执法人员违法违规执法的,责任由派驻执法人员承担;因街道在执法过程中指挥不当等原因造成相关后果的,责任由街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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