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博物馆关于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的公告

2019年底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发生后,全国人民都投入到这场没有硝烟,没有枪林弹雨,没有豪言壮语,却惊天动地、可歌可泣的伟大斗争,广大抗疫工作者与疫魔抗争的大无畏精神,舍己为人的献身精神,在人们心中产生了强烈的震撼。他们是抗疫战斗时期的英雄,他们所带来的影响也是与众不同。为了将这段历史加以保留,清水县博物馆现向全社会征集抗击疫情见证物。

一、征集范围

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实物、文件、照片、影像及艺术作品等见证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表现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关的影像作品。

(二)各级政府及部门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陆续发布的行政命令、文件(原件)。

(三)抗击疫情中使用过的防疫物品、物件、资料:

1、参加抗疫一线人员的请战书、旗帜、工作日记、书信、医疗日志、防护套装等;

2、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抗疫物品和资金记录单据凭证;

3、捐赠物品的外包装、凭证等;

4、在疫情防控一线的人民解放军、公安民警、基层组织、人民群众、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出入证、工作证、登记表、测温仪、袖章、消毒用具、宣传横幅、宣传海报、预防新冠肺炎的科普手册等;

5、反映抗疫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音视频等影像资料。

(四)为表现抗击疫情创作的绘画、书法、诗歌、歌曲等作品。

(五)其他与疫情有关的捐赠物。

二、征集方式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本次征集原则上为无偿捐赠,特别贵重的私有物品,按照文物征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3.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电话联系清水县博物馆登记捐赠意向,并将捐赠的物品照片、电子文稿等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清水县抗疫见证物”(注明作者、名称、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信息,以及捐赠者姓名、联系方式)。

4.对于捐赠的各类实物,通过邮寄、现场移交和清水县博物馆上门接收等方式完成捐赠。

三、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并长期有效。

各乡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寻找线索,明确征集范围,做好宣传通知,认真贯彻落实抗疫物品征集工作,切实做到抗疫见证物应征尽征。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15293555911;0938-715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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