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勢力犯罪,宣判了!

4月17日下午,惠水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吳應先等惡勢力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一案。

簡要案情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13年年底起至2018年3月,吳應先、吳小坤先後與王某某以及李文秀、吳承洪、陳應波等人糾結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結夥或單獨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

惡勢力犯罪,宣判了!

押送吳應先等人入庭

法院認為

在該惡勢力組織中,吳應先、吳小坤分別作為糾集者,李文秀、吳承洪、陳應波積極參與,系惡勢力成員。陳梅受僱於吳應先,僅在參與非法經營活動中擔任記賬工作,時間較短,不屬於惡勢力成員。

惡勢力犯罪,宣判了!

惡勢力犯罪宣判現場

法院宣判

吳應先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行賄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四十七萬元;吳小坤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六萬元。其餘3名成員分別被依法判處二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陳梅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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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勢力犯罪宣判現場

法院動態

2020年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決勝之年,對涉惡案件採取公開宣判的方式,有利於提高人民群眾對黑惡犯罪的認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彰顯惠水法院依法嚴懲黑惡犯罪、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攻堅戰的決心和信心。惠水法院將繼續發揚鬥爭精神,保持高壓態勢,嚴格依法辦案,深挖徹查餘罪漏犯,確保除惡務盡,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全面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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