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拋屍灌木叢,未成年犯罪的惡超出你的想象


12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拋屍灌木叢,未成年犯罪的惡超出你的想象

4月18日,安徽省郎溪縣警方發佈一則警情通報:

2020年4月14日17時33分,我局接楊某文報警稱:其女兒楊某婷(女,2010年1月出生)疑似走丟,請求協找。接警後,我局高度重視,第一時間組織警力會同當地黨委政府,全力開展查找工作。通過走訪調查、分析研判、軌跡追蹤等各項工作。先後排除了楊某婷離家出走、被他人接走、被拐賣的可能性。經分析,楊某婷可能已被侵害。4月15日,我局立即啟動命案偵破機制,通過大量工作,於4月17日晚將重大作案嫌疑人楊某某(男,2007年7月出生)抓獲。


經審訊,楊某某交代了4月14日中午將楊某婷致死的作案過程。4月18日上午,根據楊某某供述並經現場指認,在梅村村一灌木叢中找到楊某婷的屍體。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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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公安部兒童失蹤信息緊急發佈平臺曾發文尋找失蹤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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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已屢見不鮮,此前:


1.2019年10月24日,大連11歲女孩在繪畫班下課途中遇害,身中七刀失血過多而亡,而加害人是個年僅13歲的男孩。後來,案件在法律框架內採取了最嚴厲的判決,該男孩被處以收容三年的決定。


2.2019年10月24日中午,四川仁壽縣城北實驗初級中學15歲的學生顏某,因對老師黃某的管教心生怨恨,竟手持磚頭,連續9次砸向老師的頭部,導致其重傷昏迷,不得不進重症監護室(ICU)搶救治療。


3.2018年12月,湖南省益陽市發生的弒母案,作案者也是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由於其還未達到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因此已經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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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為了得到一部手機,2016,四川金川縣年僅13歲的初一男生方小金(化名)在夜晚僻靜的街口,把一瓶汽油潑向回家途中的24歲女老師楊冬玲,然後點燃打火機,毫無防備的楊冬玲瞬間被大火包圍……因為不到14歲,他被免於處罰,目前被公安部門責令監護人看管在家中。


5.僅僅因美生恨而殘殺同窗好友,2012年,廣西一名13歲的小學生覃某邀請自己的同班好友周某來自己家玩耍,然後將其殺害肢解,並清理案發現場。最後,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判處被告人父母賠償原告各項費用10.8萬元。而覃某因為作案時未滿十四周歲,不追究法律責任,對其收容教養3年。


6.2009年,黑龍江兩名13歲的男生強姦了一名18歲的女生。之後又向受害者身上潑汽油,打算燒死受害者!受害女子撿回一條命,但還是被嚴重毀容。但兩名作案者因作案時未滿14歲,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竟都被免於刑事處罰。


........凡此種種,已不勝枚舉!未成年犯罪已到了可怕,甚至恐怖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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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實情況看,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教育的缺失難辭其咎。家長無原則地溺愛、放縱、寬容孩子的不良行為,是當前絕大多數家庭存在的一個普遍現象。那些在溺愛中成長的孩子,逐漸養成了自私、刁蠻、任性妄為的性格,對規矩不敬畏,對他人不尊重。更為悲哀的是,家長不僅自己對孩子的缺點和錯誤不批評,不教育,甚至還要對學校老師的管教粗暴干涉。在上述案例中,大連市的那個13歲就敢強姦、殺人的蔡某某,多名鄰居反映,此前他曾多次尾隨女性圖謀不軌。可見其流氓習氣不是一兩天養成的,做父母的難道一點都未覺察到嗎?也許就是因為溺愛,而不忍心訓斥、責罰。


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惡性案件中,“作案者未滿十四周歲,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事實不僅在社會良知上劃下一道道傷口,也重重擊打著法律的軟肋。


可以看出,相關法律必須根據當下的新情況做出更多探索和調整。希望相關部門在審議修訂草案時能進一步回應社會期待,絕不能讓年齡成為施暴者的護身符,法律也應當保護好那些真正需要保護的人。只有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懲戒和制約,方能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惡化,真正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未達刑責年齡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回應輿論關切,更是對未成年人負責。通過懲戒,讓他們敬畏法律;通過矯治,讓他們學會做人。而解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難題,重在預防。“多建一所學校,就少建一座監獄”,無論家庭還是學校都應盡責,不讓孩子走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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