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知识产权保护“长出牙齿”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NEW BARLUN”品牌方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停止对“New Bal ance(以下简称NB)”品牌方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0万元。

在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的当下,该案的判决具有非常鲜明的示范意义。

该案的原告NB运动公司,是美国著名的运动制品生产商,其拥有的NB品牌运动鞋在中国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该公司先后在我国商标局注册了“New Bal ance”“NB”“N”字母等系列商标。不过,它只注册了英文品牌商标,却未将汉译名字注册为商标。国内有人嗅到“商机”,抢先将“纽巴伦”“新百伦”“纽巴伦斯”等与NB相关的汉译名称注册为商标。这就意味着NB在国内不能使用上述中文名称作为商标。2015年4月,NB公司因使用“新百伦”中文商标被一家中国企业起诉并败诉。在商标问题上的失误,让NB公司陷入巨大被动。

所谓“吃一堑长一智”,NB公司再不敢有半点懈怠,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诉纽巴伦侵权案,就是NB公司“长智”的一个表现。当然,NB主动维权成功,关键还得益于我国司法机关给力。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仅据实认定纽巴伦公司攀附原告商誉、造成市场混淆的主观过错明显,客观上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且在判定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时,根据其主观过错较为明显、实际获利较多等情况,酌情确定赔偿金额为1000万元,超过法定赔偿数额500万元这一上限。这种从严从重判决,体现了法院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不过,NB公司此次维权虽然成功了,该案对其他商标侵权者也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但被告在商标问题上能够长时间“打擦边球”并获巨利的事实,却也反映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尚存在一些不足。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位专家曾直言,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注册资源减少,以傍名牌为目的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时有发生,以转让注册商标牟利为目的的商标囤积注册行为大量出现。这些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必须尽快予以遏制。

治理商标注册乱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关键在哪里?既然商标侵权者的目的是为了利益,那么惩治侵权,也当从“利益”二字入手。前述案例法院从严从重判决,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便是很好的范例。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开宗明义提出,“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其中强调“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以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提高量刑处罚力度”等,这些要求均体现了一个“严”字。而“严保护”的从严思路,对应的直接途径,就是提高违法成本。

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商标法》,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最高3倍提高到5倍,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目前正在推进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重点内容之一也是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提高违法成本作为一种治理导向,这会让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真正“长出牙齿”。只有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警示作用,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彰显法律威严,对知识产权形成切实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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