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輸配電價裡的“隔牆供電”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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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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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睿

近年來,伴隨著電力體制改革工作的縱向深化,增量配電、綜合能源服務、互聯網+智慧能源等新興業態不斷湧現,新業態、新模式的出現吸引了大量社會資本進軍電力市場領域,極大激發和活躍了電力市場的建設工作。與此同時,藉助新一輪的電力體制改革,部分極具爭議的業態、模式也在質疑聲中得以發展。這其中,以原有自備電廠自建電網供電的自給自足型模式為藍本轉型形成的“隔牆供電”模式最具代表性與爭議性,其典型案例包括廣西百色礦業案例、魏橋案例等。

本文即聚焦於這一爭議問題,從大眾關注相對較少的輸配電價角度入手,以“隔牆供電”模式中最具網紅氣質的“魏橋模式”為對象加以剖析,以期為關注這一問題的從業者提供不同的觀察視角與觀點。

“魏橋模式”及其爭議

所謂的“魏橋模式”即魏橋集團自備電廠、自建電網,並向所屬用能企業供電的模式。其主要特徵為垂直一體化、不受電網企業調度、無需物價部門核價等。根據公開報道,“魏橋模式”不僅解決了魏橋集團的電力供應問題,同時直接降低了其生產成本,魏橋集團的供電價格較同區域國家電網供電價格低1/3。

對於魏橋模式,支持者與反對者向來眾多。支持者多是認為其低電價給企業居民帶來實在的利益等,更有甚者為其貼上電力體制改革山東版“小崗村”的稱號。

而反對者多認為其發電機組環保不達標,屬於應淘汰的小火電機組,未繳納可再生能源附加等費用,且未承擔電價交叉補貼。因此,低電價更多是通過違規形成的,並沒有實質上的改革創新,電改先鋒一說更是無從說起。

藏在輸配電價裡的“隔牆供電”低電價奧秘

關於“魏橋模式”低電價的奧秘,業界早已給出各種各樣的解答,包括人工成本低、環保投入少、基金附加未繳納等等。本文不再重複解釋,而僅從大眾關注度較少但又極其重要的輸配電價角度來探析其低電價的緣由。

為了便於直觀理解,本文將通過圖解案例的方式對“魏橋模式”產生的深層次原因進行剖析。假設某個區域供電系統為典型的三節點系統,系統中包含兩個電源及兩個用戶,圖示網架結構為輸電網結構,用戶1與電廠A在同一個配電網範圍內。為簡化起見,假定兩個電源均為煤電機組,兩者在案例中的出力上限均為50MW;用戶1與用戶2接入系統的電壓等級是相同的,兩者在案例中的負荷均為50MW。

藏在輸配電價裡的“隔牆供電”邏輯

在我國現有電價體系下,上網側實施標杆上網電價(基準電價)政策,即同一省區內發電機組執行統一的上網電價。因此,機組A與機組B的上網電價在本例中是相同的,假定均為250元/MWh;在輸配側,我國輸配電價定價採用分電壓等級傳導的郵票法,對於同一電壓等級的用戶,全省範圍內執行的輸配電價是相同的,即用戶1與用戶2承擔的輸配電價相等,此處假定均為250元/MWh(其中,主網輸電價格為200元/MWh,配網輸電價格為50元/MWh)。因此,疊加後用戶1與用戶2的用電價格是一致的,均為500元/MWh。

但當政策執行一段時間後,對於用戶1而言,通常會產生一定的公平性質疑:因為相較於用戶2,用戶1距離電源點的優勢是明顯的,且電源A的發電能力完全可以滿足其需求。因此,從需求角度,用戶1並不必然需要三節點的輸電網絡為其服務,輸電網絡可近似認為完全為用戶2服務。由此,用戶1與用戶2承擔同樣的用電價格,並繳納200元/MWh輸電價格,使用戶1產生了被平均感和被剝削感。

因此,從理性角度,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用戶1更傾向於與電源A結盟,形成“隔牆供電”交易對。在這一情景下,若用戶1願意以300元/MWh購買電源A的電量,對於用戶1而言,其購電成本僅為300元/MWh以及50元/MWh的配電網使用費,購電單價可大幅降低;對於電源A而言,其售電價格也較原標杆電價體系上漲50元/MWh。對於交易雙方而言,將是雙贏的選擇。至此,“魏橋模式”的雛形也就產生了。

而推行這一模式的後果是什麼?在原有情況下,電網企業的收入為(50MW+50MW)×250MWh;“魏橋模式”形成後,電網企業的收入則變為50MW×50MWh(用戶1)+50MW×250MWh(用戶2),明顯減少。考慮到電網企業的輸配電價是按准許收入核定的,即:收入=輸配電量×輸配電價,若有部分用戶不再繳納輸電費用,會造成電網企業收入的缺額。按現行政策,此部分缺額將在下一個監管週期予以平滑處理,但這也意味著未參與“魏橋模式”的用戶將分攤更多的輸配成本。問題的癥結到底在哪?

輸配電價的國外經驗

為了辨析上述模式的是非對錯,以國外典型電力市場化國家輸配電價的實踐經驗為對標系,通過比較研究的方式展開分析。本文選取英國、美國PJM電力市場的輸配電價機制作為典型對標案例。

首先來看英國,英國電力市場中電力的商品化屬性較為凸顯,電力交易中,中長期交易電量佔比較大。為了便於交易達成、提高市場活躍度,在英國電力市場現行規則下,用戶及發電廠在中長期交易價格談判中基本不考慮地理位置及輸配成本差異,可以近似地理解為與我國標杆電價的結果更為接近,即機組執行相近的(或理解為統一)的上網電價。但在輸電環節,為了避免電價“一刀切”帶來的不公平感,其配套機制設計較為複雜,具體的輸電定價機制國內外參照文獻較多,本文不再贅述。其主要結論是,用戶承擔的輸電價格與其利用網絡的程度密切相關,負荷利用的網絡資源越少,所繳納的輸電價格就越低;反之,則越高。因此,對於三節點案例,用戶1由於未用到主網架,其繳納的輸電價格最低,用戶2則需承擔較多的輸電電費。

藏在輸配電價裡的“隔牆供電”邏輯
藏在輸配電價裡的“隔牆供電”邏輯

這當然是一種非常直觀的公平性問題處理方式,但是否是唯一選擇呢?PJM市場給出了另外一種選擇的可能性。美國PJM市場的輸電價格形成機制與我國極為接近,即採用郵票法,換而言之,本例中的用戶1與用戶2輸配電價格是相同的(區域間配電價格略有差異,此處暫假定為相同)。用戶供能成本的差異則通過現貨市場中的交易電價予以體現。由於PJM市場中現貨交易採用的是節點邊際電價模式,包括了能量分量、網損分量及阻塞分量,這種不同用戶間的電價差異主要通過阻塞分量解決。通常而言,與電源電氣距離越接近的用戶現貨價格越低,即用戶1電量對應的發電電價相對較低,用戶2則由於存在潛在的阻塞問題,現貨價格通常高於用戶1。

結語

“魏橋模式”是用戶用能成本與用能價格之間不匹配產生的連帶問題,也就是說,我國現階段採用的無差異輸配電價+無差異上網電價,造成了不同用戶間的不公平感,進而導致低用能成本用戶去尋求操作層面的突破,以緩解這種不公平感。若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矛盾與爭議,則需對症下藥,從公平性角度入手推進電價體系的革新。

從解決方案來講,英國與美國PJM兩個成熟電力市場案例無疑為我們提供了兩種不同且有效的解決範例:即採用體現位置信號的輸電價格+無差異上網電價的電價體系,或考慮位置信號的上網電價+無差異輸電價格的電價體系。在我國具體省區選擇方案時,應匹配電力現貨市場模式與電價形成機制,對於採用集中式現貨市場的省區,若採用以節點電價為體系的電價形成機制,則更宜選擇無差異的輸電價格方案;而對於採用分散式現貨市場的省區,由於雙邊交易為主的市場中價格模糊了地理信息及位置信號,則更宜選擇體現位置信號的輸電價格方案。

需要單獨說明的是,上述輸配電價機制與現貨市場模式的匹配關係僅僅是粗線條的。考慮到我國現行輸配電價體系仍舊承載著不同用戶間、不同地區的交叉補貼功能,在設計、實施輸配電價改革方案時,還需注重與現貨市場建設進度、交叉補貼取消時序等重要邊界條件的協調匹配。

(作者系電力規劃設計總院高級工程師、博士,主要從事電力經濟方面研究工作。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供職機構無關,亦不代表本刊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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