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進一步做好階段性價格臨時補貼工作 階段性提高標準1倍--福建--地方--首頁

人民網福州4月18日電(謝小姿)為更好地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近日,福建省發改委等六部門結合福建省實際,就進一步做好階段性價格臨時補貼工作作出安排。

據悉,福建省於2020年3月至6月,階段性加大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以下簡稱:聯動機制)的價格臨時補貼力度。對原福建省物價局等五部門《關於印發福建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的聯動機制保障對象,以及階段性納入保障範圍的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以現行聯動機制測算的補貼標準為基礎,階段性提高每月價格臨時補貼標準1倍。

其中,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補貼資金髮放工作由民政部門負責,其補貼標準按照對城鄉低保對象等人員的補貼標準執行;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的補貼資金髮放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其補貼標準按照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補貼標準執行。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保障對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以其中一種身份享受價格臨時補貼。

此外,福建強化增支資金保障,對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提高補貼標準的增支資金和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保障範圍的增支資金,由省、市、縣財政按照《通知》的規定給予增補。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和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的增支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其餘增支資金,由各地財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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