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原油寶穿倉,不還欠款的虧損客戶是否應負法律責任?有何依據?

馮仲平


這個視當時的合約如何簽訂,銀行有強大的法務團隊,不太可能制定有漏洞的合約,不過這次交易出現負值,大幅度顛覆原有常識,也許合約有漏洞也不一定,比如合約規定不能出現負值等。還要看合約,有沒有追溯穿倉補償的要求。反正這次負值也超出了銀行想象,可能原來合約會有漏洞,還需要投資者自己去請律師研究吧。至於中行交易的各種不合理,這個都不是事,關鍵還是是否違約。比如你請別人來裝修,別人和你約定把牆壁刷成綠色,刷完後你覺著太傻,說別人沒常識,怎麼可以用綠色,但約定的是綠色,別人就沒有過錯。


諾麗阿弗萊克


中行原油寶事件,並非單純的市場風險導致!

從目前看到的有關情況,個人認為,中行在產品設計、宣傳、銷售過程中都存在不當之處,沒有充分風險提示,尤其是操盤中違背常識,沒有在合理時間平倉或移倉,導致在交割日前的最後時點穿倉。

對於本次事件,中行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至少來說,本次穿倉的損失應由中行承擔,所謂投資者倒欠銀行的錢應一筆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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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哥說法


原油寶不是期貨,也不是理財產品!!莊家就是中行,規則自己定,國際原油期貨不過是糊弄客戶的表象,本質上原油寶與原油期貨沒有關係!!!只是名字上帶有原油,名字也可以是黃金寶和白銀寶,中行說有關係,就有關係,說沒關係就沒關係!!實際上沒有關係,也可以說成有關係,然後讓你們賠錢!!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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