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原油宝穿仓,不还欠款的亏损客户是否应负法律责任?有何依据?

冯仲平


这个视当时的合约如何签订,银行有强大的法务团队,不太可能制定有漏洞的合约,不过这次交易出现负值,大幅度颠覆原有常识,也许合约有漏洞也不一定,比如合约规定不能出现负值等。还要看合约,有没有追溯穿仓补偿的要求。反正这次负值也超出了银行想象,可能原来合约会有漏洞,还需要投资者自己去请律师研究吧。至于中行交易的各种不合理,这个都不是事,关键还是是否违约。比如你请别人来装修,别人和你约定把墙壁刷成绿色,刷完后你觉着太傻,说别人没常识,怎么可以用绿色,但约定的是绿色,别人就没有过错。


诺丽阿弗莱克


中行原油宝事件,并非单纯的市场风险导致!

从目前看到的有关情况,个人认为,中行在产品设计、宣传、销售过程中都存在不当之处,没有充分风险提示,尤其是操盘中违背常识,没有在合理时间平仓或移仓,导致在交割日前的最后时点穿仓。

对于本次事件,中行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至少来说,本次穿仓的损失应由中行承担,所谓投资者倒欠银行的钱应一笔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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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哥说法


原油宝不是期货,也不是理财产品!!庄家就是中行,规则自己定,国际原油期货不过是糊弄客户的表象,本质上原油宝与原油期货没有关系!!!只是名字上带有原油,名字也可以是黄金宝和白银宝,中行说有关系,就有关系,说没关系就没关系!!实际上没有关系,也可以说成有关系,然后让你们赔钱!!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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