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乡镇(街道)商会可以注册了!

广西乡镇(街道)商会可以注册了!

近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工商联就加强全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联合下发通知(桂统发〔2019〕17号)。这份通知都有些哪些干货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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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乡镇(街道)成立一个商会

乡镇(街道)商会是指由籍贯为该乡镇(街道)或外来在该乡镇(街道)投资兴业的乡贤、企业家或个体工商户自愿发起,以该乡镇(街道)命名,依法登记的联合类社会团体。乡镇(街道)商会的名称构成为:县(市、区)名称+乡镇(街道)名称+商会,如××县××乡(镇、街道)商会。乡镇(街道)商会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依法登记,县级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一个乡镇(街道)只成立一个乡镇(街道)商会。

2.规范乡镇(街道)商会业务范围

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商会发展情况调研,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信息交流、会展招商等活动;开展诚信自律建设,制定并负责实施商会内部争议处理规则,协调商会与其他行业或者组织的相关生产经营事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协调会员关系;承办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业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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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

3.县级工商联是乡镇(街道)商会的主管部门

县级统战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和政府指导支持下,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商会组织统战工作联络员制度,指导支持乡镇(街道)商会开展工作,实现统战工作在全区乡镇(街道)商会有效覆盖。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履行登记管理机关职责,依法办理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业务,对商会实施年检(年报),依法对违规违法的商会给予行政处罚。

县级工商联要认真履行乡镇(街道)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前置审查,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商会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会依法成立,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进行备案管理,切实担负起所主管乡镇(街道)商会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的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商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商会进行整改,组织指导商会清算工作。

4.年底前,符合登记条件的乡镇(街道)商会依法予以登记注册

各县(市、区)党委统战部、民政局、工商联要切实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商会登记注册;对于暂时达不到登记条件的或长期不开展活动的商会,各县(市、区)党委统战部、工商联要指导其进行换届改选,选齐配强商会班子,激发商会活力,创造条件促进商会登记注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2019年底前,全区乡镇(街道)商会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注册;2020年上半年符合登记条件的全部完成登记注册工作。

转载自《广西区工商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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