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网河南频道被质疑“洗地”,缘于经营人员与新闻业务未分离!

4月25日,人民网河南频道发布了由马跃峰、郭健、时岩、慎志远4人采写的新闻专访《原阳县涉媒体从业人员报警称“被殴打”》,而且副标题还是“新乡市调查督导组负责人接受人民日报专访”。一篇新闻专访稿件署了4位记者的名字,这就够让业内人士捂脸的了。更让业界啼笑的是,这篇专访一经发布,立即成了业内围殴的对象。什么《“记者被围殴”哪有什么大反转,只不过又曝出一些新问题而已》、《打记者的河南原阳县,你们发在人民日报客户端河南频道的“专访”花钱了没?》、《红星新闻记者回应人民日报报道:强烈谴责,深以为耻!》……众多自媒体、媒体纷纷质疑人民网河南频道为“原阳打记者事件”洗地。

事情原本只是一起违规施工引发的安全事故,应该说这类事故每年都有发生。一般来讲事故发生了,把受害家人安抚好,把相关责任人处理了,事情也就平息了。但是,原阳县的应对措施实在太差,硬生生地把一起安全事故,衍生成了重大舆情事件,而且是一波又一波地延烧。最终,引发的舆情超出了事故本身,可谓是名副其实的一波三折。先是人们追问事故发生的原因,接着曝出记者采访时遭殴打、暴力阻拦,后来又出现了人民网河南频道的不当发文,被网上质疑为原阳“洗地”。

人民网河南频道介入这起舆情事件的采访报道,显然是不纯粹的,功利性非常明显。比如,一篇如此简单的新闻专访,居然署了4位记者的名字;再比如,4位记者中有一人是经营人员,有一人是无证记者……我猜测不错的话,这篇稿件的执笔就是那位无证记者,因为领导是不需要亲自采写的。让“无证记者”写“记者无证”,让经营人员参与新闻业务,本身就违反了新闻与经营分离的规定。

某某网河南频道被质疑“洗地”,缘于经营人员与新闻业务未分离!

作为权威媒体发表的新闻专访,特别是这类热点事件的报道,本应该做到事实清楚、客观准确,可惜这篇专访漏洞百出。比如文中写道:“4月21日15时35分,原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对方自称王某强。报警称,媒体人员欲进入原阳县公墓采访,被阻拦殴打,手机被抢,眼镜被打碎,手臂有擦伤。原阳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公安人员到达现场时,报警人王某强等人已经离开现场。”

这段新闻描述交代了警方接到报警的时间是21日15时35分58秒,这个时间是由报警系统自动生成的,无疑是准确可信的。但是,警方接警后又是什么时间到达现场的呢?新闻专访却没有交待。按照公安部《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对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紧急报警、求助,市区必须5分钟内到达现场;郊区必须10分钟内到达现场。原阳警方接警后,用了多长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却无人知晓,这或许就是王某强等媒体记者在报警后又自行离开的原因。如果是警察姗姗来迟,明显处于劣势的媒体记者,为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升级,选择自行离开应该是明智之举,也是无奈之举。

到底有没有人殴打记者?新闻专访中说:“王某强感觉有人捶自己的后背,后来又表示‘不确定’”。读到这里,的确有些让人产生媒体记者是不是在说谎的怀疑。然而,王某强等媒体记者根本不是这么说的,有录音为证。他的原话是:“我感觉背后有人捶我,但我不确定是谁”。这句话在专访记者的春秋笔法下,通过掐头去尾,就变成了“不确定捶没捶我”。两相对比,意思全变了。

某某网河南频道被质疑“洗地”,缘于经营人员与新闻业务未分离!

对于两部手机被抢的问题,在新闻专访中描述的也很暧昧。文章写道:“在争执过程中,他(王某强)的手机掉在地上,被一名男子用脚踢开并捡走”。难以想象,作为权威媒体记者,其逻辑思维竟然如此荒谬。王某强的手机在争执过程中掉到地上,被阻拦采访的人一脚踢开,这分明是抢,怎么就变成了捡呢?是不是有一天,我们的手机或钱掉落地上,别人都可以一脚踢开,然后“捡”走呢?这很像孔乙己的“窃书不算偷”!

逻辑上的荒谬也就罢了,还要用一段街道办事处干部提供的王某强言语挑衅:“抢我手机试试”的视频,佐证抢记者手机的正当性。王某强的手机被抢是因为他挑衅,那《华商报》记者贾某的手机被抢,又该做何解释呢?记者的手机被抢,到手机被刷机,在新闻专访中,已经完全甩锅给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毛某某和原阳县融媒体中心的薛某。整个过程变成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毛某某抢了手机,转手交给了融媒体中心的薛某,薛某立即自己花300元钱,将手机送到维修店刷机。可是,谁能相信这种环环相扣的一套组合程序,是薛某个人在没有请示领导的情况下完成的呢?

其实,在整个事件中,有一个人是幕后操作者,当地有关部门一直回避提及,这个人就是原阳县委宣传部的卞副部长。他的身份既是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同时也兼任着原阳县融媒体中心的总监制。冲突发生后,记者的两部手机神奇地落在了这位宣传部副部长、兼融媒体中心总监制的手中。同样又是他,连夜驱车赶赴郑州将手机还给记者。对于这种诡异行为,专访中只字未提。而专访中的一些细节的铺垫,最终只是为了得出王某强无记者证,属于“非法采访”。

某某网河南频道被质疑“洗地”,缘于经营人员与新闻业务未分离!

王某强是不是非法采访,他所从业的《成都商报》应该最有发言权,但是,事件发生后,《成都商报》并未就王某强的身份问题发表声明,这让所谓的“非法采访”不攻自破。倒是人民网河南频道的4 位署名记者,反而被吃瓜群众刨出一个“假记者”时岩和一大堆糗事来。顺便再说一下记者证的事,可以肯定地说,原阳县融媒体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记者证,但他们在此之前,不也照样在原阳县采访吗?

人民网河南频道作为具有权威性的官方媒体,在这次舆情事件中,本应该追问发生事故的深层原因,抨击当地工程领域违规施工的乱象,谴责干扰舆论监督的恶劣行径,而不是玩弄文字游戏,断章取义,故意凸显和放大兄弟媒体记者在采访细节上的瑕疵,以此挫败他们舆论监督的锐气。主流媒体应该严加管理,切勿因为利益而不辨是非,丢失了新闻职业的良知。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的真相,这才是主流媒体应有的、正确的舆论导向。


(本文作者:田声传)

(此文为“汤计典频”工作坊原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图文编辑:刘思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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