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網河南頻道被質疑“洗地”,緣於經營人員與新聞業務未分離!

4月25日,人民網河南頻道發佈了由馬躍峰、郭健、時巖、慎志遠4人採寫的新聞專訪《原陽縣涉媒體從業人員報警稱“被毆打”》,而且副標題還是“新鄉市調查督導組負責人接受人民日報專訪”。一篇新聞專訪稿件署了4位記者的名字,這就夠讓業內人士捂臉的了。更讓業界啼笑的是,這篇專訪一經發布,立即成了業內圍毆的對象。什麼《“記者被圍毆”哪有什麼大反轉,只不過又曝出一些新問題而已》、《打記者的河南原陽縣,你們發在人民日報客戶端河南頻道的“專訪”花錢了沒?》、《紅星新聞記者回應人民日報報道:強烈譴責,深以為恥!》……眾多自媒體、媒體紛紛質疑人民網河南頻道為“原陽打記者事件”洗地。

事情原本只是一起違規施工引發的安全事故,應該說這類事故每年都有發生。一般來講事故發生了,把受害家人安撫好,把相關責任人處理了,事情也就平息了。但是,原陽縣的應對措施實在太差,硬生生地把一起安全事故,衍生成了重大輿情事件,而且是一波又一波地延燒。最終,引發的輿情超出了事故本身,可謂是名副其實的一波三折。先是人們追問事故發生的原因,接著曝出記者採訪時遭毆打、暴力阻攔,後來又出現了人民網河南頻道的不當發文,被網上質疑為原陽“洗地”。

人民網河南頻道介入這起輿情事件的採訪報道,顯然是不純粹的,功利性非常明顯。比如,一篇如此簡單的新聞專訪,居然署了4位記者的名字;再比如,4位記者中有一人是經營人員,有一人是無證記者……我猜測不錯的話,這篇稿件的執筆就是那位無證記者,因為領導是不需要親自採寫的。讓“無證記者”寫“記者無證”,讓經營人員參與新聞業務,本身就違反了新聞與經營分離的規定。

某某網河南頻道被質疑“洗地”,緣於經營人員與新聞業務未分離!

作為權威媒體發表的新聞專訪,特別是這類熱點事件的報道,本應該做到事實清楚、客觀準確,可惜這篇專訪漏洞百出。比如文中寫道:“4月21日15時35分,原陽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對方自稱王某強。報警稱,媒體人員欲進入原陽縣公墓採訪,被阻攔毆打,手機被搶,眼鏡被打碎,手臂有擦傷。原陽縣公安局接警後,立即展開調查。公安人員到達現場時,報警人王某強等人已經離開現場。”

這段新聞描述交代了警方接到報警的時間是21日15時35分58秒,這個時間是由報警系統自動生成的,無疑是準確可信的。但是,警方接警後又是什麼時間到達現場的呢?新聞專訪卻沒有交待。按照公安部《110報警服務工作規範化標準》:對危及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緊急報警、求助,市區必須5分鐘內到達現場;郊區必須10分鐘內到達現場。原陽警方接警後,用了多長時間趕到事發現場,卻無人知曉,這或許就是王某強等媒體記者在報警後又自行離開的原因。如果是警察姍姍來遲,明顯處於劣勢的媒體記者,為避免矛盾的進一步升級,選擇自行離開應該是明智之舉,也是無奈之舉。

到底有沒有人毆打記者?新聞專訪中說:“王某強感覺有人捶自己的後背,後來又表示‘不確定’”。讀到這裡,的確有些讓人產生媒體記者是不是在說謊的懷疑。然而,王某強等媒體記者根本不是這麼說的,有錄音為證。他的原話是:“我感覺背後有人捶我,但我不確定是誰”。這句話在專訪記者的春秋筆法下,通過掐頭去尾,就變成了“不確定捶沒捶我”。兩相對比,意思全變了。

某某網河南頻道被質疑“洗地”,緣於經營人員與新聞業務未分離!

對於兩部手機被搶的問題,在新聞專訪中描述的也很曖昧。文章寫道:“在爭執過程中,他(王某強)的手機掉在地上,被一名男子用腳踢開並撿走”。難以想象,作為權威媒體記者,其邏輯思維竟然如此荒謬。王某強的手機在爭執過程中掉到地上,被阻攔採訪的人一腳踢開,這分明是搶,怎麼就變成了撿呢?是不是有一天,我們的手機或錢掉落地上,別人都可以一腳踢開,然後“撿”走呢?這很像孔乙己的“竊書不算偷”!

邏輯上的荒謬也就罷了,還要用一段街道辦事處幹部提供的王某強言語挑釁:“搶我手機試試”的視頻,佐證搶記者手機的正當性。王某強的手機被搶是因為他挑釁,那《華商報》記者賈某的手機被搶,又該做何解釋呢?記者的手機被搶,到手機被刷機,在新聞專訪中,已經完全甩鍋給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毛某某和原陽縣融媒體中心的薛某。整個過程變成了,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毛某某搶了手機,轉手交給了融媒體中心的薛某,薛某立即自己花300元錢,將手機送到維修店刷機。可是,誰能相信這種環環相扣的一套組合程序,是薛某個人在沒有請示領導的情況下完成的呢?

其實,在整個事件中,有一個人是幕後操作者,當地有關部門一直迴避提及,這個人就是原陽縣委宣傳部的卞副部長。他的身份既是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同時也兼任著原陽縣融媒體中心的總監製。衝突發生後,記者的兩部手機神奇地落在了這位宣傳部副部長、兼融媒體中心總監製的手中。同樣又是他,連夜驅車趕赴鄭州將手機還給記者。對於這種詭異行為,專訪中隻字未提。而專訪中的一些細節的鋪墊,最終只是為了得出王某強無記者證,屬於“非法採訪”。

某某網河南頻道被質疑“洗地”,緣於經營人員與新聞業務未分離!

王某強是不是非法採訪,他所從業的《成都商報》應該最有發言權,但是,事件發生後,《成都商報》並未就王某強的身份問題發表聲明,這讓所謂的“非法採訪”不攻自破。倒是人民網河南頻道的4 位署名記者,反而被吃瓜群眾刨出一個“假記者”時巖和一大堆糗事來。順便再說一下記者證的事,可以肯定地說,原陽縣融媒體中心的工作人員也沒有記者證,但他們在此之前,不也照樣在原陽縣採訪嗎?

人民網河南頻道作為具有權威性的官方媒體,在這次輿情事件中,本應該追問發生事故的深層原因,抨擊當地工程領域違規施工的亂象,譴責干擾輿論監督的惡劣行徑,而不是玩弄文字遊戲,斷章取義,故意凸顯和放大兄弟媒體記者在採訪細節上的瑕疵,以此挫敗他們輿論監督的銳氣。主流媒體應該嚴加管理,切勿因為利益而不辨是非,丟失了新聞職業的良知。堅持新聞工作的黨性,客觀公正地報道事件的真相,這才是主流媒體應有的、正確的輿論導向。


(本文作者:田聲傳)

(此文為“湯計典頻”工作坊原創,未經允許不得轉載。圖文編輯:劉思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