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樓高空拋物,六安一男子因危害公共安全被捕

近日,裕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楊某。

經查,2020年2月底以來,犯罪嫌疑人楊某酒後多次從其居住的31層高樓,從窗戶向外拋物,其向外拋出的物品包括菜罈子、水瓶、湯碗等較重物品,對小區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較大威脅,經群眾舉報後,因其情節較輕,公安機關對其取保候審。3月23日,楊某在因危害公共安全被取保候審期間,繼續實施高空拋物行為,並將停在小區一樓商鋪門口的一輛車子砸壞。

該院承辦檢察官認為,楊某的高空拋物行為產生的危害性足以威脅到不特定多數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其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裕安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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