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問斬為什麼要選在秋後和午時三刻?

1.關於秋後問斬
  早在漢代起便有"秋冬行刑"的規定,除謀反、謀大逆等罪犯即時處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後至冬至前進行。


  隋唐以後,重案要案一般需中央複審複核,死罪更要多次復奏後由皇帝親筆勾決。
  明清兩代又引入了"秋審""和"朝審"制度。每年霜降後十日,三法司同三品以上高官會審京畿附近的死囚,稱為"朝審";而每年八月中旬複審各省死刑案件則稱為"秋審",朝審與秋審後把死刑案分為情實、緩決、可矜、留養承祖四類,除情實類由皇帝勾決後執行死刑外,其他三類均可免除死刑。
  2.關於午時三刻
  古代除了用日晷計時外,還以漏刻計時。這種計時方法分一晝夜為一百刻(一刻相當於今天的14.4分鐘),因而古代語言中就有“刻”的說法。
  兩個小時為一個時辰,子時是夜裡十一點到凌晨一點,那麼午時應該在中午的十一點到一點之間,午時三刻該在十一點44分左右。
  3.關於午時三刻處斬
  午時三刻這個時間,差不多是中午的十二點,這個時間,陽氣最盛,人的影子最短,迷信的說法中,此時可以用旺盛的陽氣來沖淡殺人的陰氣。
  然而也許還有另一層意思。在“午時三刻”,人的精力最為蕭索,處於“伏枕”的邊緣,所以此刻處決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腦袋落地的瞬間,也許痛苦會減少很多。這樣看來,選擇這樣的時間來處決犯人,有體諒犯人的考慮。

古代問斬為什麼要選在秋後和午時三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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