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陳世美:《鍘美案》的由來

《鍘美案》(又名《秦香蓮》《明公斷》《不認前妻》),是家喻戶曉的戲曲名作,至今仍活躍於京劇、評劇、秦腔、川劇等劇種的舞臺上,其情節各有細微差異,但故事主體卻有其一致性:陳世美貪戀功名富貴,悔婚招為駙馬,不認前妻,終被包拯用鍘刀處死。

審判陳世美:《鍘美案》的由來

包公與秦香蓮

據陶君起《京劇劇目初探》,京劇劇目中的《鍘美案》改編自地方戲,演出此劇的劇種幾乎遍佈全國各地。在清代人焦循的《花部農譚》中,已經有類似情節的記載:

"花部中有劇名《賽琵琶》餘最喜之。為陳世美棄妻事。陳有父母兒女,入京赴試,登第,贅為郡馬,遂棄其故妻,並不顧其父母。於是父母死。妻生事、死葬,一如《琵琶記》之趙氏;已而攜其兒女入都,陳不以為妻,並不以為兒女……"

此部分情節,與之後的《鍘美案》完全相同,後邊的情節則有所差異,敘陳世美派人刺殺妻兒不成,香蓮母子立軍功,審問陳世美。可見,《鍘美案》蓋由《賽琵琶》演變而成,而又有部分改變。

不過,花部戲本身即在民間演出,是在長期流變中逐漸成熟的,每一個劇目的出現其實都經過了一個長期的演變過程,《鍘美案》亦不例外,焦循所記《賽琵琶》亦是此過程中之一階段。《鍘美案》的形成,一方面借鑑了過去的包公故事(特別是話本小說集《百家公案》),另一方面則繼承了"琵琶戲"(特別是《趙貞女蔡二郎》)的情節。

一《鍘美案》在人物上對《百家公案》的繼承

在《鍘美案》中,最著名的人物其實是包公,而包公形象在中國古代戲曲小說中的地位是不言而喻的。如元雜劇《蝴蝶夢》《智斬魯齋郎》(關漢卿作),《包待制智勘後庭花》(鄭廷玉作),《智賺生金閣》(武漢臣作),《灰闌記》(李潛夫作),《叮叮噹噹盆兒鬼》《包龍圖智賺合同文字》(無名氏作),明代話本小說集《百家公案》,以及成書於清代的《三俠五義》,其情節都是圍繞包公而展開。而自近代以來"包公"更是長期活躍於戲曲舞臺,這其中最著名的當屬《鍘包勉》《鍘判官》《鍘美案》三出。《鍘包勉》敘包公因侄兒包勉受賄枉法而將其鍘死,謂法不徇私情;《鍘判官》言包公赴陰曹辦案,怒鍘判官,謂陰間亦有不平事,需包公匡扶;《鍘美案》則以鍘駙馬事謂法不畏皇權。可見這三齣戲對塑造包公"清如水明如鏡""公正廉明"的形象是缺一不可的,因此《鍘美案》實是包公故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形成過程亦自成體系。

然而,對於《鍘美案》故事的形成,特別是陳世美形象的出現,曾有人考證陳世美原型乃清代湖廣均州(今丹江口)人陳年穀(號熟美),不僅沒有殺妻滅子,而且是位勤政愛民的官員,所謂"殺妻滅嗣、欺君罔上"其實是天大的"冤案"。這種說法在近年產生了較大影響,其態度是否嚴肅,方法是否科學姑且不論,但卻著實犯了一個原則性、事實性的錯誤:陳世美作為文學形象出現於文本,最早是在明代人安遇時編的《百家公案》中。

據程毅中《與明代公案小說》及李永平《包公文學及其傳播》介紹,《百家公案》是明代較早的公案小說集,最早有《全補包龍圖判百家公案》,現存有萬曆二十二年(1594)與耕堂刻本,題安遇時編集;稍晚有萬曆二十五年(1597)萬卷樓刻本《包孝肅公百家公案演義》,即前書的修訂本,書前有完熙生序。

審判陳世美:《鍘美案》的由來

包公的故事很早就有了

《百家公案》第二十六回題為《秦氏還魂配世美》,言"鈞州有秀才陳世美,娶妻秦氏,生子名瑛哥,生女名東妹。時值大比年分,世美辭妻赴試,不覺一舉登科,狀元及第,除授翰林修撰,久貪爵祿,不念妻子"。這與《鍘美案》情節是極為相似的,但其後小說敘秦氏被陳世美派人殺死,其子女得黃道空傳授武藝,疆場立功加官進爵,秦氏還魂,母子三人於包拯處狀告世美,包拯面奏皇帝,將陳世美充軍發配。這與《鍘美案》差異較大。

儘管情節有出入,但《鍘美案》中的主要人物:負心書生(陳世美),結髮妻子(秦香蓮、秦氏)、清官(包拯)都已出現於小說中,可見兩者的淵源是極深的。"陳世美"的形象,並非冤案,而是源自明代話本小說,換言之,源自民間長期流傳的故事。

二《鍘美案》在情節上對琵琶戲的繼承

根據前文,《鍘美案》對《百家公案》的繼承主要是在人物姓名上,而其主要的故事情節,又與我國戲曲中著名的"琵琶戲"有關。書生趕考不歸,髮妻於公婆死後抱琵琶赴京尋夫,這並不是秦香蓮的"專利",實際上在高則誠的《琵琶記》中,已有類似的情節出現(這在當前可見的文本中是比較早的一種)。而提到《琵琶記》,就不能不說它的"前身",已經失傳的宋代戲文《趙貞女蔡二郎》(目前僅可知其大致情節)。為方便論述,姑且把以這類故事為題材的戲曲作品統稱為"琵琶戲"。另外,宋代詩人陸游在《小舟遊近村舍舟步歸》中有"斜陽古柳趙家莊,負鼓盲翁正作場。死後是非誰管得?滿村聽說蔡中郎"之句,可見其故事在民間流傳甚早、甚廣;明代徐渭的《南詞敘錄·宋元舊篇》雲:"南戲始於宋光宗朝,永嘉人所作《趙貞女》《王魁》二首實首之。"可見,在宋代,其故事即已由傳說改編為戲曲,並得到廣泛傳播。元末明初人高明所作《琵琶記》則對故事主題情節及結局進行了較大更改。

《鍘美案》實際上與琵琶戲特別是這其中時間上最早的《趙貞女蔡二郎》在情節上極為相似,所不同的是把"馬踐趙五娘"改成了"韓琦殺廟",把"雷擊蔡二郎"改成了"包公鍘美"。所以,《鍘美案》對《趙貞女蔡二郎》的繼承是極為明顯的。另外,由作品形成時間考慮,高明的《琵琶記》與《趙貞女蔡二郎》的繼承關係是明顯而得到公認的,而作為話本小說集,《百家公案》絕大多數篇目應取材於當時流傳的小說或戲曲,所以,可以推測《秦氏還魂配世美》亦淵源自或是至少借鑑了《趙貞女蔡二郎》的情節,當是琵琶戲與包公故事較早結合的作品。故此,當今流傳的《鍘美案》應是由《趙貞女蔡二郎》故事演化出的戲曲作品,《琵琶記》《秦氏還魂配世美》則是演化過程中的一個階段,且各有其成就。

審判陳世美:《鍘美案》的由來

韓琦殺廟

三 《鍘美案》對前代戲曲小說的演變

儘管繼承了《百家公案》與《趙貞女蔡二郎》,但《鍘美案》卻有自己的特色,對前代的戲曲小說有繼承,也有改造。

情節上的演變,前表中已列,現不贅述,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負心書生結局的變化。《趙貞女蔡二郎》中,蔡二郎因馬踐趙五娘而被暴雷轟死,《鍘美案》則改為韓琦殺廟而陳世美被包公鍘死。這種相似而有不同的情節處理,很明顯是淡化了鬼神的力量而突出了人(包公)的地位。把懲治惡人的意願寄託於清官而不是神明,儘管同樣有其侷限性,卻也體現了近代以來人的主體意識的覺醒,使其情節更加貼近現實。而把人間的包拯推到神(包青天)的位置,本身即是對神明的蔑視。從戲曲演出效果來講,包公不顧國太皇姑的阻撓鍘死陳世美,無疑比略顯虛幻的雷擊蔡二郎更有現實的威懾力,更能體現藝人及觀眾的道德傾向。

而從情節變化中體現出來的人物形象的變化、發展更值得思考。

秦香蓮,與趙貞女包括《琵琶記》中的趙五娘相比,最大的不同在於其反抗精神的加強。琵琶戲中,趙貞女(五娘)向來以隱忍出名,遵守著傳統社會對女性的道德要求,在丈夫一去不回的窘迫境況下,獨力支撐家業,贍養公婆,並忍受著公婆的誤解。而在其後抱琵琶尋夫的情節中,又令人感覺無奈甚至有些懦弱,被馬踐而死也好,與伯喈相遇夫貴妻榮也好,其命運的改變完全依靠外力,她本人則顯示出在命運面前的被動。而到了《鍘美案》中,秦香蓮同樣具備趙五娘的美德,她獨力贍養公婆並撫養一雙子女,上京尋夫還為公婆穿著重孝。而當陳世美不認其母子反欲殺人滅口時,她帶子女到包公處狀告陳世美,並執意要將陳世美處死,不顧夫妻、父子之情,這固然太過決絕甚至冷漠,是對傳統社會"婦德"的忽視,但卻真實表現了這位村婦的絕望及反抗精神。很有意思的是,在京劇、評劇的《鍘美案》中,香蓮與皇姑相見時,皇姑斥責"既配兒夫陳世美,見奴不歸跪為何請?"香蓮則回稱"我居大來你居小,論理跪在我跟前",在皇姑(其實已代表了皇權)面前同樣表現得不卑不亢。同樣值得注意的是,秦香蓮狀告陳世美,並執意要將其處死,很明顯並非是要挽回所謂的婚姻,更不是出於"棄婦"狹隘的仇恨心理而報復前夫,她要"貪戀榮華忘宗祧、殺妻滅子""不忠不孝不仁不義"的陳世美受到嚴懲,其實是體現了最基本的善惡觀念,即使是自己的丈夫也不例外,充滿了大義滅親的氣概。

包公則是琵琶戲中所沒有的形象,這一形象的出現,恰恰是琵琶戲與包公故事相結合的見證。在琵琶戲中,並無與此相應的清官形象,《琵琶記》中的牛丞相對戲劇矛盾的解決並不起決定作用,而且他強迫蔡伯嗟入贅,實際已是戲劇矛盾的製造者和重要參與者。包公則是在民間長期流傳的清官形象,與其他的包公戲及包公小說相比,《鍘美案》中的包公同樣有著公正廉明、不畏強權的性格,哪怕是皇親國戚也絕不輕饒,這便使其形象更加符合場下觀眾和場上藝人的意願,也就促成了《鍘美案》在民間的地位。

審判陳世美:《鍘美案》的由來

本應一家團圓,奈何成了悲劇

另外,故事情節的變化,更能體現出主題的不同。

如果說《趙貞女蔡二郎》《琵琶戲》表達的是對負心婚變的批判和反思,那麼《鍘美案》的主題則比較複雜,一方面延續了對負心婚變行為的批判,另一方面則借鑑、吸收了包公故事中執法公正、不畏強權的主題。換言之,其中的戲劇矛盾其實有兩條,一條是陳世美與秦香蓮的矛盾,體現的主要是道德層面的批判,是對負心婚變母題的延續及擴展;另一條則是陳世美與包公的矛盾,體現的是法律層面的批判,是對包公故事中公正廉明主題的借鑑與深化。兩者的結合,恰恰是《鍘美案》對前代戲曲、小說的發展。

秦香蓮狀告當朝駙馬,固然體現了對陳世美的絕望和無奈,但實際也體現了觀眾及藝人對法律公正的要求。包公與陳世美矛盾的開端便是香蓮的一紙訴狀,如《鍘美案》中包公的一個經典唱段:

駙馬爺近前看端詳:

上寫著秦香蓮三十二歲,

狀告當朝駙馬郎,

欺君王,藐皇上,

悔婚男兒招東床,

殺妻滅子良心喪,

逼死韓琪在廟堂,

將狀紙押至在了爺的大堂上!

審判陳世美:《鍘美案》的由來

包相的這段唱家喻戶曉

對於包公來說,"公正廉明"並不是問題,對於親侄兒包勉,他可以不徇私情(《鍘包勉》),即使是陰間的判官,也絕不留情(《鍘判官》),但陳世美一案,卻讓包拯為難,因為陳世美雖"欺君罔上",卻已入贅皇家,代表著皇權。一方面是國太、皇姑飛揚跋扈、軟硬兼施,另一方面是陳世美前妻秦香蓮無奈哀嘆:"人道包相是鐵面,卻原來官官相護有牽連"。包公近乎尷尬的處境,實際是突出了傳統社會皇權、人情與法理的矛盾,而包公不顧國太威脅將駙馬鍘死,本身即是對皇權的挑戰,而這其實是一種理想化的狀態(官員處罰皇親的事情,罕見於史籍,當然少數大臣專制弄權的情況除外),表現出對特權的反抗,充分體現了《鍘美案》的民間性色彩。

另外,對皇權的態度變化,也是值得注意的一個方面,《趙貞女蔡二郎》因文本散佚,不可確知其對皇權的態度,但從"雷擊蔡二郎"的情節似乎可以推測皇帝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可能並不是很大,《百家公案》實際是由皇帝判陳世美充軍發配,表現出對皇權的感恩與敬畏,《鍘美案》則把解決戲劇矛盾的希望寄託於清官(因為皇權實已是矛盾的一方),不論包拯鍘死陳世美還是秦香蓮對皇姑"我居大來你居小,論理跪在我跟前"的回應,都體現了對皇權的挑戰和嘲諷。

即使在文人創作的雜劇、南戲、傳奇極為繁榮的時代,民間戲曲亦衰而不亡,按照自身的規律不斷向前發展。而與愈來愈脫離舞臺演出的文人案頭戲曲文本創作不同,民間戲曲一直以舞臺演出為中心,重視舞臺演出效果及觀眾反映,這也就決定了民間戲曲時常會根據舞臺演出情況對情節進行增刪改動,這種建立在舞臺演出基礎之上的情節變動不可避免會有一定的隨意性和主觀色彩,但這些改動往往會因為適應了觀眾的審美要求而得以固定並保存下來。從《趙貞女蔡二郎》到《鍘美案》的演進較為典型地體現了這一特點:

《鍘美案》從情節上繼承了琵琶戲特別是《趙貞女蔡二郎》的故事主體,又從人物上借鑑了《百家公案·秦氏還魂配世美》的主人公姓名,而由故事情節可以推測,清代花部戲《賽琵琶》與《百家公案》有著極深的淵源關係,而這兩者,或許都是從《趙貞女蔡二郎》到《鍘美案》演進過程中形成的戲曲、小說作品。在這個過程當中,情節的變動並不是由文人主導的,而是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中由觀眾決定的,取決於戲曲的舞臺演出效果。

本文選自《戲劇叢刊》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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