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13歲男孩夏令營猝死,誰該負責?來聽聽律師的解析!

昨日,惠城區委宣傳部通報關於一名男孩在惠州參加“問題少年輔導機構”夏令營後死亡的調查結果(點擊可看詳細報道),經第三方機構鑑定,黃某(13歲,汕頭籍)因糖尿病二期繼發性酸中毒死亡。

猝死男孩年僅13歲,夏令營方和男孩家長誰該為此事負責?多名律師接受採訪發表觀點。

廣東九韜律師事務所主任鄒朝貴律師:

如若證明涉事輔導機構在死者在校期間存在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的過錯行為,則要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鄒朝貴說,由於猝死男孩年僅13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根據死者家屬委託鑑定機構的鑑定結論,猝死男孩死因主要是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非能夠證明涉事輔導機構在死者在校期間存在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的過錯行為,且該過錯行為與死者死亡的後果存在因果關係,方可以要求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廣東卓凡(仲愷)律師事務所主任章利兵律師:

該輔導機構和家長均應對黃某的死亡承擔責任。

章利兵說,黃某已是第二次參加該輔導機構的活動,第二次入營期間,黃某每天都需要測血糖、自行服藥和注射胰島素,足以說明黃某的身體狀況已不容忽視。現行法律並未明文規定有特殊體質的學生禁止參加哪種教學活動,但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本案輔導機構應當對黃某特殊體質和日常所表現的身體狀況予以充分知悉和重視,並應當根據黃某實際身體狀況作出是否接受或終止其參加活動的決定。

同樣,《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也規定了特殊體質的學生髮生事故時,其家長應當承擔的責任。《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條“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三) 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四) 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黃某家長在明知黃某“每天需測血糖、自行服藥和注射胰島素”的情況下,在幫黃某選擇夏令營活動時應當充分考量黃某的身體狀況,並履行相應的監護職責。

綜上,章利兵認為,如果家長在明知黃某患有糖尿病、輔導機構在應當知道黃某患有糖尿病的情況下,仍讓黃某參加夏令營活動,且在黃某多次發生嘔吐現象等身體異常狀況時仍不終止其參加活動或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時,家長和輔導機構均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就黃某的死亡承擔責任。

廣東卓凡(仲愷)律師事務所餘安平律師:

家長和教輔機構應該按照各自過錯劃分責任。

餘安平說,家長把孩子送到“問題少年輔導機構”,該機構有義務保障孩子的生命健康。本案中“問題少年輔導機構”在接受夏令營兒童時,是否明確規定患有糖尿病的兒童不得參加?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則該“問題少年輔導機構”需要承擔主要責任;如果已經有效告知,則需要承擔疏於核實核實、疏於管理的次要責任。該兒童的家長明知孩子患有糖尿病二期,不是對其及時醫治而是作為“問題兒童”送往夏令營矯正,如果其明知患有糖尿病的兒童不得參加夏令營,則需要自行承擔主要責任;如果不明知,則需要承擔次要責任。“問題少年輔導機構”發現該兒童發生嘔吐,兩次送醫院檢查未發現異常,該檢查醫院沒有及時安排該兒童轉院檢查,存在疏忽大意,需要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北京盈科(惠州)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夥人、律師靳振強:

需查清教輔機構是否知情、是否盡到完全監護責任。

靳振強說,近年來,未成年人社會問題多發,所謂的“問題少年輔導機構”等經營主體以夏令營、輔導中心等形式,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如雨後春筍,有問題就有解決需求,有利益就有市場,然而,當市場和教育、未成年人成長等有公共性質的元素連接在一起的時候,就應當慎之又慎了。在本案中,可以肯定的是惠州市惠城區啟德青少年行為輔導中心一是對黃某負有臨時監護責任,二是對黃某病情有知情且有過處置經驗。至於其是否盡到完全監護責任,是否有監護缺失或不當行為導致誘發黃某疾病致其死亡,又或者是醫療事故或醫療過錯造成如此後果,有待有權部門的進一步調查及權威鑑定結果。查明事實真相後,各相關責任人自然應當依法承擔其相應的法律責任。然而,在本案中,我們清楚的看到惠州市惠城區啟德青少年行為輔導中心是一個個體戶,卻被行政許可從事青少年行為輔導,且從目前公開的資料並未看到該個體戶法定代表人有特別的資質和青少年行為矯正專業技能。本案是否是目前教育市場亂象的一個典型的、具體的呈現呢?值得深思。

【記者】盧慧

惠州13歲男孩夏令營猝死,誰該負責?來聽聽律師的解析!

【作者】 盧慧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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