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13年!邢凱受賄案一審宣判-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日前,瀋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凱(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判決結果披露。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邢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同時,對邢凱扣押在案的奧迪A8車、瀋陽某小區房產及車位、海南省陵水縣清水灣雅居樂某房產、瀋陽匯置尚都小區某房產,依法予以沒收;對邢凱違法所得30010772元人民幣、16萬美元、10萬港幣、1萬歐元、1萬英鎊依法予以追繳。

  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邢凱自2005年至2018年1月間擔任瀋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瀋陽市委副書記、瀋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與推進、工程款撥付、職務調整、升學就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於2005年春節前至2019年9月期間,收受高某1、邢某2、高某2等人所送現金、房產、車輛等財物共計3576.9179萬人民幣、16萬美元、10萬港幣、1萬歐元、1萬英鎊。法院認為,被告人邢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2019年11月7日,退休一年多的邢凱被宣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1月6日,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邢凱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立案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邢凱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移送檢察機關。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丹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0年7月15日,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邢凱作出逮捕決定。8月11日,丹東市人民檢察院向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根據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決定書,丹東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該案。9月28日,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邢凱簡歷

  邢凱,男,漢族,1955年7月出生,1977年1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工學博士學位。

  1977.01--1978.03 遼寧省黑山縣木器廠工人

  1978.03--1982.01 哈爾濱建築工程學院建築工程系地下建築工程專業學習

  1982.01--1992.02 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技術人員

  1992.02--1992.09 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結構室副主任

  1992.09--1994.10 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設計三所副所長兼大連分院院長

  1994.10--1996.03 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副院長

  1996.03--2002.01 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院長

  2002.01--2008.05 瀋陽市副市長

  2008.05--2011.11 瀋陽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1.11--2016.01 瀋陽市委副書記

  2016.01--2018.01 瀋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8.03 退休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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