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容留他人在出租房吸毒澄迈一男子获刑10个月

  澄迈男子王某在2007年至2019年间,因吸食毒品先后被户籍地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4次,每次隔离时长6个月至2年不等。2019年12月,王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抓获。近日,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元。

  据悉,2019年4月初至4月16日期间,王某与吸毒人员王某江、陈某军在喝酒闲聊时提议凑钱购买毒品。之后,三人分别两次坐车到屯昌县某加油站附近向一贩毒人员(真实身份不详,在逃)购买毒品。第一次购买毒品回到海口市后,王某主动召集王某江、陈某军在其租住的位于海口市秀英区大效村的出租房内吸食毒品。此后,王某还先后两次容留陈某军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吸食毒品。

  秀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先后3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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