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西安擬出新規,將不再實物配建公租房

來源:西安陽光售房網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了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西安市易地集中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的通告。

重磅!西安擬出新規,將不再實物配建公租房

圖片來源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細則提出:

  新出讓的住宅用地(含與商業設定為共用宗的),不再實物配建公租房,改由受讓人按宗地出讓住宅部分起始價的10%,繳納集中配建公租房建設資金。易地集中配建公租房由市住建局統籌規劃、集中建設。

  此前的規定為: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含簽訂土地使用權變更協議的,不含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配套開發部分),按照不低於宗地住宅建築面積15%的比例,實物配建公租房,其中,5%無償移交政府;10%政府回購。

重磅!西安擬出新規,將不再實物配建公租房

圖片來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且配建公租房戶型建築面積分為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戶均面積以75平方米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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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對於當前原地配建公租房的規定,導致了公租房與商品房之間的矛盾,這種現象已然出現。尤其以高端社區內配建公租房的矛盾更為激烈,往往購置高端社區的群體更加看重圈層,而公租房的存在必然會使得高端社區的圈層不夠純粹,業主的不滿也由此產生。擬出的新規將會直接減少其矛盾的產生。

  再者,此次擬出的新規對於房企投資拿地也是有很多啟發的。假設,房企在後期的土地項目開發中,無需進行公租房的實物配建,僅繳納配建資金。這將大大減少房企的配建壓力,但想要拿地的資金或將要求強化。

  另外,類似政策也使得後續公租房的建設更加到位,通過此類配建資金的運作,公租房建設將具備更充裕的資金來源,這對於租賃市場的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細則全文:

  西安市易地集中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立以需定供、保障充分、結構合理的公共租賃住房(下稱公租房)保障機制,促進住房保障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結合西安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長安區、臨潼區、高陵區、閻良區、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滻灞生態區、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航空基地、西鹹新區範圍內新出讓的住宅用地(含與商業設定為共用宗的),不再實物配建公租房,改由受讓人按宗地出讓住宅部分起始價的10%,繳納集中配建公租房建設資金(下稱配建資金)。

  對宗地使用性質由非住宅調整為住宅的,受讓人按新規劃條件下宗地住宅部分起始價的10%繳納配建資金。對宗地規劃指標進行調整的,如原宗地已落實配建公租房任務(含原宗地出讓時無需配建公租房的),受讓人現按新舊規劃條件下宗地住宅部分起始價差額的10%補繳配建資金;如原宗地未落實配建公租房任務,受讓人現按新規劃條件下宗地住宅部分起始價的10%繳納配建資金。

  對宗地受讓人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但未與市住建局簽訂實物配建公租房建設合同的,經申請也可按本細則規定繳納配建資金。

  第三條 易地集中配建公租房由市住建局統籌規劃、集中建設。配建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項核算、統籌使用,專項用於公租房和人才房的項目建設、租金補貼、運營管理等。

  第四條 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全市易地集中配建公租房的全面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研究部署、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市住建局是易地集中配建公租房的行政主管部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各級行政審批部門及市安居建設管理集團,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條 責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一)市資源規劃局確定宗地規劃條件,負責將配建資金繳納比例寫入出讓公告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二)新出讓宗地成交後,受讓人須在10日內持成交確認書及各級供地主體出具關於宗地住宅部分起始價的情況說明,與市住建局簽訂易地集中配建公租房協議,再與市資源規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宗地使用性質或規劃指標調整的,受讓人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後10日內,持各級供地主體出具關於宗地住宅部分起始價的情況說明,與市住建局簽訂易地建設協議。

  (三)市住建局負責配建資金的執收,繳納時間節點為項目首次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之前;負責制定易地集中配建公租房項目的選址計劃、資金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市住建局下達的公租房建設任務和選址計劃,編制集中配建公租房用地供應方案。市資源規劃局開通綠色通道,優先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上報的公租房用地以劃撥或出讓方式審批供應。

  (五)市財政局負責對配建資金實行專戶管理,按照項目資金使用計劃進行撥付。

  (六)市安居建設管理集團負責按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實施項目建設。

  第六條 各部門應履行如下監管職責:

  (一)各級行政審批、建設等部門對受讓人未與市住建局簽訂易地集中配建公租房協議或未繳納配建資金的,不得辦理項目首次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市住建局對拒不繳納配建資金或情節嚴重的,通報有關部門,建議將其列入西安市社會信用體系失信企業名單,並實施聯合懲戒,直至清除出西安市房地產市場。

  (二)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資源規劃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各級行政審批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切實提高工作效率,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提升服務水平,確保各項規定有效落實。

  第七條 本細則發佈之前,宗地已發佈出讓公告或出讓方案已通過市自然資源規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的,按相關政策規定配建公租房。

  第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相關文件中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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