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不再將狗列為“畜牧資源”,吃狗肉有困難了,大家怎麼看?

禽遺傳資源目錄對應的是畜牧法,這個法不管食用問題,只管養殖,《食品安全法》不禁止個人吃狗肉。當然,如果真禁了狗的養殖和交易,可能會逼迫這些活動走入“地下”,更難監管,從而產生更多隱患和衝突。

農業部不再將狗列為“畜牧資源”,吃狗肉有困難了,大家怎麼看?

文/洪廣玉

前日,農業部發布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其中狗不再列入該目錄,於是媒體廣泛報道,很多人認為是“農業部禁止食用狗肉”,這個說法是不準確的。

簡單點說,《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對應的是《畜牧法》,商家和老百姓能不能吃什麼東西,是由《食品安全法》規定了,啥時候農業部會去管大家吃什麼東西了?那是過去的食藥監管總局,現在的市場監管總局管的好不好?真是一點常識都沒有。

那麼《畜牧法》管哪些方面?前兩條寫得清清楚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畜禽的遺傳資源保護利用、繁育、飼養、經營、運輸等活動,適用本法。”——連“食用”兩字都沒出現好不好?

換句話說,狗沒有列入畜禽目錄,最大的影響是養殖廠不能養狗了,當然也無法商業售賣了,個人養不養狗吃不吃狗肉不在這個法的管轄範圍。


農業部不再將狗列為“畜牧資源”,吃狗肉有困難了,大家怎麼看?

所以,下面的新聞標題是不嚴謹的。

農業部不再將狗列為“畜牧資源”,吃狗肉有困難了,大家怎麼看?

那麼《食品安全法》有沒有約束個人畜禽目錄之外的東西?當然也沒有,《食品安全法》其實管的是商業活動,你自己在家吃自制的食品它管不著,你是吃胖了還是吃拉肚子了,法律不負責。你在家啃菜根、吃土、吃垃圾都是可以的。

當然,這並非說畜禽目錄之外的東西就可以放心吃,因為我們國家還有《刑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凡列入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包括IUCN附錄1和附錄2的動物也受刑法保護,買賣和食用都要坐牢。

很顯然,家狗不屬於上述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不受《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影響。

所以,下面這個科普,僅從條文上來看,反倒說明中國的法律在禁吃狗肉問題上真要跟美國接軌了。

農業部不再將狗列為“畜牧資源”,吃狗肉有困難了,大家怎麼看?

△微博博主對美國相關法律的解讀

另外,今年2月,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這是個臨時性的指導文件,其關鍵條文是規定了“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也不能食用,但是這個決定同樣不能約束家狗。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深圳的《條例》同樣是不約束個人食用自養狗的,因為其第四條寫的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提供食用為目的,生產、經營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自家養狗,不能證明是以提供食用為目的;答記者問中的“禁止食用貓狗”沒說是“禁止個人食用貓狗”,針對的是商業行為。

當然了,雖然個人自養、食用仍是允許的,但是現有的養殖場會不會受影響不好說。與此同時,各地吃狗的習俗短期內無法改變,這可能會逼迫有些養殖和交易活動走入“地下”,在食品安全上更難監管,會有更多的隱患和衝突,這無疑與初衷相違背。


理性、可靠的食品熱點分析

聯繫:[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