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從寬”司法實踐調研報告:看看基層有哪些“獨門祕笈”?

米糧山下,漢水之濱,這裡是“高山流水”典故的出處,亦是“伯牙摔琴謝知音”所在——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琴斷口。湖北省琴斷口監獄就在這個歷史悠久的小集鎮上,記者在這裡見到了一起販毒案件的服刑犯人田某。

“我本以為再也出不去了,沒想到還有希望。”從偵查環節拒不認罪,到檢察環節主動認罪認罰獲得從輕處罰。會面田某時,記者沒有見到想象中的頹廢面孔,相反他眼中充滿了希望,“我一定好好表現,爭取早日出獄,這是法律給了我一次重新開始的機會。”

從18個地區試點到全國全面推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煥發出強大生命力。這項制度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是如何具體實行的?效果如何?檢察機關又發揮著什麼樣的作用?帶著這些問題,記者近日走訪了河南鄭州、湖北武漢兩地檢察機關。

“認罪認罰從寬+速裁”

提高司法效率

從開庭到宣判僅用時不到10分鐘!4月17日,在武漢,記者旁聽了一起輕刑案件庭審,親身感受到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組合拳”對司法效率的顯著提升作用。

出庭支持公訴的武漢市礄口區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徐英告訴記者,速裁案件最大的特點就是“快”。一般而言,認罪認罰的速裁案件在檢察環節要在10天內辦結,在審判環節也要在10天內審結。庭審過程省略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並當庭宣判。

2016年9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北京等18個地區試點以來,檢察機關對該制度展開深入探索。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確立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使之完成了從試點試行到全面推行的轉變。

據河南省登封市檢察院公訴科科長王朝鋒介紹,自該制度正式實行到今年3月中旬,登封市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案件239件289人,適用率達57%,適用範圍基本涵蓋了基層檢察院辦理的所有常見罪名。

“從前,犯罪嫌疑人到案後不是沉默就是極力辯解,現在我們去提訊,他們都主動問能不能認罪認罰從寬。”說起這一制度的“知名度”,王朝鋒深有感觸。

如何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完全融入到具體辦案中,登封市檢察院摸索出了不少“獨家經驗”。

“從試點開始,我們就在合併、簡化文書上下功夫,這也是提高辦案效率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王朝鋒介紹,原有的常用辦案文書多達18種,現在全部進行簡化,比如將委託辯護人告知書、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合併為一份,從前需要三道程序的工作一次性完成,達到提速辦案的目的。

文書簡化了,其他制約司法效率的問題仍待破解。例如,絕大部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都是輕刑案件,適用速裁程序開庭審理時間短,但如果一次僅辦理一個案件,開庭路上的“跑腿”時間都會超過庭審時間。

針對這個問題,“四集中”辦案模式應運而生,這也是登封市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辦案亮點。通過“集中批量受理速裁案件、集中審查起訴閱卷、律師集中見證具結、集中批量出庭支持公訴”,該院真正實現了通過速裁程序提高辦案效率、節約司法成本的目的。

好經驗、好做法在武漢市檢察機關也不少。除繁簡分流、簡化集約辦案流程,實現“簡案快辦”外,武漢市檢察機關還探索將“智慧公訴”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緊密結合,用智慧檢務為辦案工作提質增效。

截至目前,武漢市礄口區和漢陽區檢察院試點運用“智慧公訴”系統辦理認罪認罰案件418件,佔已訴認罪認罰案件的65%。此外,武漢市檢察院作為湖北省研發智能輔助辦案系統的試點單位,可提供“簡案快辦”“繁案精辦”等不同辦案模式。同時,該系統還具備電子卷宗識別、智能輔助閱卷、精準化量刑建議輔助等功能。

為創新社會治理

貢獻檢察力量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落實,不僅在個案上提升了司法效率,更在創新社會治理層面貢獻了獨特的檢察力量。記者瞭解到,檢察機關通過主導落實該制度,更有效地促進了嫌疑人、被告人真誠認罪悔罪,重新點燃生活希望,有效減少社會對抗,從而也有利於社會矛盾化解。

談起正在琴斷口監獄服刑的田某,武漢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曉華仍記憶猶新,這個案子是該院運用普通程序辦理的首起重刑認罪認罰從寬案件。合議庭當庭宣判,被告人明確表示不上訴。

“被告人田某非法持有毒品1000餘克,被抓到的時候,毒品就在他身上,但他就是不認罪。”本案的另一名辦案檢察官朱明說,打了幾次交道後,檢察官瞭解到田某是覺得“沒希望了”,所以抗拒情緒嚴重。

朱明告訴記者,為了解開田某的心結,他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仔仔細細地跟田某講清楚,田某的態度明顯發生轉變,並且第一次作了有罪供述。

和記者說起那段受審經歷時,田某有些嚴肅,“當時通過委託律師知道可能會被判無期徒刑,我已經快50歲了,想著肯定出不去了,還不如不認賬,當時不知道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後來為什麼轉變了想法呢?”

“檢察官跟我詳細講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讓我知道如果認罪認罰就有從輕的可能,我覺得自己還有希望。”田某語氣平和,“從寬後,我被判了12年,出獄後還不到60歲,在裡面好好表現,爭取減刑,還能有機會開始新生活。”

對許多像田某一樣走入歧途的人來說,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意味著什麼?通過與多個案件被告人交談,記者慢慢找到了答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除了能減輕他們的對抗情緒外,更讓他們獲得了心靈上的解脫,努力投入服刑改造,對新生活再度充滿憧憬。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在“輕微刑事案件”集中的基層檢察院,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往往能拯救一個家庭,讓情節輕微的“小案件”不再有“大沖擊”。登封市檢察院檢察官陳金章最近辦理了一起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小案子”。在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現場,記者見到了涉嫌危險駕駛罪的焦某。

“那天,我母親特意做了手擀麵,吃晚飯的時候我喝了一點酒。飯後,我開車去隔壁村買菸,沒想到被查了……”焦某告訴記者,事後他特別後悔,當時不該抱有僥倖心理。

陳金章對記者說,焦某系初犯且認罪悔罪態度積極誠懇,“他是家裡的頂樑柱,孩子正在上學,被判實刑的話,一家人就斷了經濟來源,整個家都垮了。”該案情節輕微,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結,適用緩刑,不但能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同時能安撫家屬情緒,拯救一個可能被“沖垮”的家庭。

那麼,如何保證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是出於自願,而非被強迫呢?這就要提到修改後刑訴法設置的“值班律師”制度。

根據刑訴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湖北豐海律師事務所的值班律師劉奧對記者表示,值班律師在認罪認罰案件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在節約司法資源的同時,也能更好地維護被告人的合法訴訟權利。

武漢市礄口區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徐英提及,武漢市礄口區的一項特色創新——值班律師全程法律援助化,有助於進一步發揮值班律師的作用。值班律師接受司法局指派,取得犯罪嫌疑人委託後,身份轉變成法律援助律師,不僅對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見證,還可以深度參與案件,提供更全面的法律幫助。

值班律師在見證認罪認罰案件具結過程中,常常需要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是否認罪、受何種程度處罰等法律諮詢服務。王朝鋒告訴記者,登封市檢察院在該制度試點期間就建立了“值班律師閱卷制度”。該制度不僅能為值班律師見證認罪認罰具結提供便利,更能保證見證具結工作有效開展,同時對落實修改後刑訴法中提到的“應當提前為值班律師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必要的便利”要求,起到了推動作用。

記者瞭解到,在檢察機關的主導推動下,鄭州、武漢兩地檢察機關普遍設立了值班律師辦公室,各項工作不斷細化,讓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落實更趨完善、更有力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均得到有效保障。

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

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瞭解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全面推行後,各地均積極適用該制度,而在司法實踐中檢察機關如何進一步發揮主導作用,擴大該制度的適用率,也是檢察機關必須直面的重要問題。

實踐中,這種主導作用如何具體體現?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副廳長張曉津告訴記者,首先,認罪認罰協商過程是在檢察機關的主導下進行,對是否與犯罪嫌疑人進行認罪認罰協商,決定權在檢察機關,這是檢察機關審前主導作用的重要體現。其次,充分調動值班律師的積極性,與他們一道共同實施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再次,主導作用還體現在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上。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更加重要。根據修改後刑訴法規定,法院一般應當採納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一般應當”意味著以採納為原則,不採納為例外,對這些例外情況法律有明確規定。

記者注意到,為做到精準量刑,鄭州、杭州等地檢察機關出臺了相應的認罪認罰案件量刑指導意見,供辦案檢察官參考。武漢市許多基層院也都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精準量刑建議的“獨門秘笈”。例如,武漢市礄口區檢察院探索了“表格化精準量刑建議”,根據量刑建議的四個步驟、四個層級等計算方法制作表格,量刑步驟、情節、方法一目瞭然,便於承辦人根據具體案情構建精準統一的量刑尺度。據瞭解,自“表格化精準量刑建議”推廣以來,該院速裁案件提出的確定刑量刑建議達100%,採納率高達99.83%。

如何更好地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呢?張曉津給出了重大“利好”消息,“目前,最高檢已經成立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含簡易程序和速裁程序)指導組和量刑建議研究指導組,相關部門正在全力整理認罪認罰指導案例,力求儘早為各級檢察機關提供具體的辦案參考”。

此外,張曉津還告訴記者,最高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正在研發統一業務應用系統2.0版本,通過大數據技術,不但能提供同類認罪認罰案件的量刑參考,還將通過人工智能提供精準量刑建議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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