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一女子買到變質飲品索賠千元,超市只肯“退一賠三”

10月1日,南寧市民葉女士在沃爾瑪超市朝陽路店買到一排變質的優益C乳酸菌飲品。在與超市交涉後,超市方表示願意“退一賠三”。葉女士則要求超市賠償1000元。目前,雙方仍在協商。

10月1日,葉女士在沃爾瑪朝陽路店購買了一款活菌型乳酸菌飲品。她說:“當時超市搞促銷,買一送一,我就買了4排。”

10月5日,葉女士從袋子裡拿出最後一排飲品準備飲用,突然聞到一股異味。她一看,發現這排飲品存在明顯發黃的情況。包裝袋上顯示,這排飲品的生產日期是2020年9月13日,保質期25天。

“還在保質期內,卻已經變質。”10月6日下午,葉女士帶著還未拆開包裝袋的問題飲品來到沃爾瑪超市,與客服人員進行協商。

記者在葉女士錄的視頻中看到,超市工作人員在確認商品沒有破損、變形的前提下,承認飲品存在有變質的情況,表示可以更換同樣的商品,或者退款。不過,葉女士希望能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要求超市除賠償損失外,還須支付1000元賠償金。

經過再三交涉,沃爾瑪工作人員表示可以“退一賠三”。對此,葉女士還是堅持自己的要求。當天,雙方協商未果。

10月7日,沃爾瑪超市方面回覆,公司在瞭解到顧客反映的情況後,非常重視,立即對該商品庫存展開自查,沒有再發現變質的情況,近期也沒有收到其他顧客反映類似的情況。公司會與顧客繼續保持溝通,積極妥善解決此事。

對於葉女士的遭遇,南國法援律師麥鷹雄表示,在食品變質的前提下,消費者向經營者提出索賠有法律依據,應該得到理解和支持。經營者可能並不知道商品已經變質,但這並不成為逃避責任的理由,“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有義務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麥鷹雄建議,在協商不下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先向消費者協會反映,由後者調解,或者向監管部門投訴。同時,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來源:http://resource.cloudgx.cn/files/gxapp/News/202010/08/610162.html?_s=160217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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