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箐】各種獎品要繳個人所得稅嗎?


【徐箐】各種獎品要繳個人所得稅嗎?


稅東家商學院

1.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舉辦年會活動,企業員工王某抽到一份500元的獎品,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員工取得的獎品收入屬於“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年會抽獎屬於"工資、薪金所得"性質所得,企業員工應併入取得當月工資薪金計算代扣個人所得稅。

3. 企業舉辦年會活動,客戶抽到一份獎品,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三、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如是獎品,應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企業為了宣傳產品進行抽獎活動,中獎者按照什麼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三、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5.徐某取得一張加油發票,通過發票搖獎取得100元獎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獎發票獎金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34號)第一條規定,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6.李某購買體育彩票中獎五千元,是否需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12號)規定,對個人購買體育彩票中獎收入的所得稅政策作如下調整: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7.個人購買體育彩票中獎三萬元,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體育彩票發行收入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77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12號)規定,個人購買體育彩票的中獎收入屬於偶然所得,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依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8.個人因舉報發票違法行為而取得的獎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第二條規定,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文章來源:徐菁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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