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研 稅東家
作者|林研
延續前4期關於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內容,今天大家跟隨稅東家來掌握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重點內容。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除了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外,主體遵循的文件有2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後期又相繼出臺了商業零售企業存貨損失稅前扣除、金融企業涉家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稅前扣除的政策,另外印發文件對提供的資料進行了明確。今天我們重點對主體政策來一起學習!
一、思維導圖
二、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三、案例
A公司2018年購入甲商品一批,2019年12月實施財產清查,財產盤虧形成非正常損失賬面成本26萬元,轉出增值稅進項稅額4.42萬元,要求責任人賠償1萬元。上述損失會計上已計入2019年的“管理費用”科目。
稅務處理:
步驟1:計算2019年會計計入損益的存貨損失金額
(1)賬面價值26萬元
(2)扣除責任人賠償金額1萬元,加上損失存貨轉出的進項稅額4.42萬元, 即2019年會計計入損益的存貨損失金額29.42萬元。
步驟2:計算按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損失金額
(1)賬面成本=26萬元
(2)加損失存貨轉出的進項稅額4.42萬元,即損失存貨計稅基礎30.42萬元
(3)責任人賠償金額1萬元不允許稅前扣除
(4)2019年按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損失金額=30.42-1=29.42萬元
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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