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退稅開始,有人已退7800多!年收入不足6萬也能退!

這兩天在網上流傳著這樣的“好消息”。


個稅退稅開始,有人已退7800多!年收入不足6萬也能退!


評論裡還有很多曬退稅圖的,還有退了7800多的。


個稅退稅開始,有人已退7800多!年收入不足6萬也能退!


好消息中說:凡是年薪超過6萬的,未進行過任何稅額申報均可以申請退稅。沒申報過個稅的都可以申請退稅了?


一看就是外行發的,都沒交過稅,哪來的退稅呢?


帶著這個疑問,我們一起看看您的個稅屬於哪種情況,可以申請退稅嗎?


一.您的個稅需要進行彙算清繳嗎?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這次個稅改革,在我國曆史上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綜合所得具體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年度彙算的,應於次年3 月 1 日至6 月 30 日辦理年度彙算。

居民個人 2019 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 12 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 400 元的,或者 2019 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需要辦理年度彙算(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 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 6 萬元以及專項扣除(五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六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 2019 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

個稅退稅開始,有人已退7800多!年收入不足6萬也能退!


也就是說,如果你平時每月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稅也不需要補稅,也就無需辦理年度彙算。如果金額小,你覺得無所謂也可以自願放棄退稅,也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看出來了嗎?您想個稅退稅,首先您的2019 年度已預繳稅額需要大於年度應納稅額才可以申請退稅的,年薪超過6萬的,沒交過稅的,退啥稅呢?

舉個例子:居民個人小明 2019 年共取得工資 144000 元,取得勞務報酬 20000 元,取得稿酬 10000 元,符合條件的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共計 24000 元。


則 2020 年彙算時,小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年收入總額=144000+20000×( 1-20%)+10000×( 1-20%) ×70%=165600(元)

年應納稅所得額=165600-60000-24000=81600(元)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額=81600×10% - 2520 = 5640(元)


(溫馨提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部分,適用 10%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 2520) 已預繳的所得稅額 7800(元)

年度彙算應納稅額=全年應納所得稅額-累計預繳所得稅額 = 5640-7800=-2160(元),小明 2020 年可申請退稅 2160 元。


二.您的個稅彙算清繳了,一定會退稅嗎?

年度彙算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彙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需要辦理2019年度彙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


只要納稅人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報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稅,主要如下:


(一)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例如:李某1月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1500元,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預繳個稅75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500元,無須預繳個稅。全年看,因納稅人年收入額5.95萬元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因此預繳的75元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計算過程解析:

全年綜合所得收入額=10000+11×4500=59500(元);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59500-60000-1000×12-1500×12小於0;

全年應納稅額=0,小於預繳稅額75元,應退稅;

應退稅額=預繳稅額-應納稅額=75-0=75(元)。


因此,李某預繳的75元稅款可以通過彙算申請退稅。

(二)2019年度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例如:王某每月工資1.2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有一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定可以每月享受1000元(全年12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和贍養60歲以上的老人(獨生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


但因其在預繳環節未填報,使得計算個稅時未減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和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全年預繳個稅3480元。其在年度彙算時填報了相關信息後可補充扣除36000元,扣除後全年應納個稅720元,按規定其可以申請退稅2760元。


計算過程解析:

全年收入額=12000×12=144000(元);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44000-60000—2000×12-1000×12-24000=24000(元)

全年應納稅額=24000×3%-0=720(元),全年應納稅額小於全年預繳稅款3480元,應退稅;

應退稅額=3480-720=2760(元)。

(三)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例如:某納稅人於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1-8月預繳個稅720元;後4個月基本養老金按規定免徵個稅。全年看,該納稅人僅扣除了4萬元減除費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年度彙算足額扣除後,該納稅人可申請退稅600元。

(四)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例如:小剛無固定任職單位,2019年出版小說取得稿酬24萬元,預扣預繳個稅2.688萬元;假定小剛個人繳納“三險一金”2000元/月,符合扣除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全年合計金額3.6萬元,全年應納稅額432(元),小於全年預繳稅款,應退稅26448元;


因此,小剛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彙算清繳申請退稅26448元。


計算過程解析:

全年收入額=240000(元);

全年已預繳稅款=240000×(1-20%)×70%×20%=26880(元);

全年應納稅額=(240000×80%×70%-60000-2000×12-36000)×3%=432(元);

應退稅額=26880-432=26448(元)。


因此,小剛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彙算清繳申請26448元退稅。

(五)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例如:張某每月固定一處取得勞務報酬1萬元,適用20%預扣率後預繳個稅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賬,全年勞務報酬12萬元,減除6萬元費用(不考慮其他扣除)後,適用3%的綜合所得稅率,全年應納稅款1080元。因此,可申請18120元退稅。


計算過程解析:

全年收入額=10000×12=120000(元);

全年已預繳稅款=10000×(1-20%)×20%×12=19200(元);

全年應納稅額=(120000*80%-60000)×3%=1080(元);

應退稅額=19200-1080=18120(元)。


因此,張某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彙算清繳申請18120元退稅。

(六)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七)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例如:周某2019年度每月工資收入20000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月,專項附加扣除3000元/月,沒有扣除其他項目,全年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9480元。


假定:周某2019年公益慈善捐贈可稅前扣除金額為18000元,預扣預繳時沒有扣除;


計算過程解析:

全年收入額=20000×12=240000(元);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240000-60000-2000×12-3000×12-18000=102000(元);

全年應納稅額=102000×10%-2520=7680(元),小於已預繳稅款9480元,應退稅;

應退稅額=9480-7680=1800(元)。


因此,周某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彙算清繳申請退稅1800元。


總之,您是否可以申請退個稅,需要看您的收入情況、扣除情況以及預繳個人所得稅情況!


三.其他事項說明:


(一)關於專項扣除:指的是個人所負擔的三險一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關於專項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每月 1000 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 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 400 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 48 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 3600 元定額扣除。


3、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 按照每月1000 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 240 個月。


4、納稅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夫妻雙方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具體扣除標準如下:(一)直轄市、 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 1500 元;(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 100 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 1100 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 100 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 800 元。


5、大病醫療的扣除(只能在彙算清繳,也就是現在這個時間去填扣,有的話不要忘記添加了):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 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 15000 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時,在 80000 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6、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贍養年滿 60 歲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 60 歲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具體扣除標準為:


(一)獨生子女,按照每月 2000 元標準定額扣除;

(二) 非獨生子女,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額 度,分攤扣除最高不得超過每月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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