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市立足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各個方面,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眾關心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出臺了一批富有成效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為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紮實推進地方立法工作,去年以來,我市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面做好《宣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審議表決、報請審查批准等工作。《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於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在健全物業管理體制、執法進小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等方面予以規範,為提升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水平提供了法治保障。開展了《宣城市青龍灣風景名勝區條例》《宣城市太極洞風景名勝區條例》《宣城市南漪湖管理保護條例》立法調研。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市司法局按照時間節點,加強督促,主動介入相關法規項目調研論證,各調研論證法規項目均已要求完成既定工作任務。同時,我市還制定了《宣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和《宣城市電動車管理辦法》兩部規章。工作中,堅持民主立法、開門立法,通過書面、網絡問卷,走訪調查,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徵求有關部門、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不斷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提高議案辦理質量,認真辦理了《關於儘快將〈宣城市犬類管理條例〉或〈宣城市限制養犬管理規定〉納入立法計劃的議案》。經多方徵求意見、充分調研論證、與代表進行溝通,議案所提立法項目具有一定必要性,但結合已出臺法規地市的法規執行情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條件還不夠成熟,可以先行制定地方政府規章,待條件成熟時,再製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草擬了議案辦理決定草案,經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由市政府先行制定犬類管理規章。為辦好該議案,市司法局積極與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溝通,協商落實有關工作,對宣城市區養犬情況進行了調研,並赴黃山市開展了考察,形成了《宣城市區養犬管理工作立法調研報告》。今年,將繼續推進該項工作,目前已將《宣城市犬類管理規定》納入市政府規章制定實施類計劃。(全媒體記者 劉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