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首次通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不如实记录报告重大事项情况记入廉政意见函


最高检首次通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不如实记录报告重大事项情况记入廉政意见函

图片来源:高检网

  5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狠抓 ‘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尚法新闻(ID:zgsbfzzk)注意到,为确保“三个规定”落细落实落地,检察机关采取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报告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作为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

  首次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

  据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今天的发布会有三个“首次”:一是最高检乃至整个政法界首次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二是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履新最高检后首次出席新闻发布会;三是最高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务督察局首次通过发布会发布新闻。

  尚法新闻(ID:zgsbfzzk)了解到,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为有效落实这些制度,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范性文件就是“三个规定”,也成为社会各界约束司法人员的“紧箍咒”。

  王松苗表示,2019年,最高检落实“三个规定”的“紧箍咒”越念越紧,主要是来自四个方面的“刚需”,也是四个自觉。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二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四是涵养风清气正执法生态的文化自觉。

  将记录报告重大事项作为廉政风险防控重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绍,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

  据悉,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检察机关通过采取加强教育引导,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检察长等“关键少数”带头填报,狠抓制度执行以及融入办公办案全过程等措施,确保“三个规定”落实到位。

  强化组织领导方面,截至目前,最高检院领导共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95件。在院领导的引领示范下,最高检机关共记录报告444件,不仅消除了长期以来“零报告”的现象,也为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作出表率。地方各级检察院党组对标最高检党组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填报,同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本单位本地区的记录报告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三个规定”落细落实落地,2019年8月23日,最高检制定《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2020年4月9日,最高检又制定《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潘毅琴表示,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工作刚刚起步,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开展不够均衡、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为此,检察机关首先加强宣传解读工作。运用动漫、微视频、微讲堂等方式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监督,积极营造制度执行的良好氛围。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及时回应检察人员在执行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作为每轮系统内巡视的监督重点;开展常态化抽查和专项督察工作,督促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执行。

  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组织开展工作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四是纳入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将记录报告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作为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不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将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形记录报告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检察人员应该记录报告的情形有五种:一是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二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三是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四是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此外,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也要记录报告。

  与此同时,对不需要记录报告的情形也作出了规定:一是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通过正常工作程序收到群众来信、舆情信息后作出批示的;二是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反映检察机关的情况和问题要求查核并要求结果的;三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正常渠道交办转办的案件;四是因履行法定职责向承办人了解正在办理的有关案件等重大事项或提出指导性意见,或者案件当事人、律师等依法向承办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不需填报。

  尚法新闻(ID:zgsbfzzk)注意到,强化“三个规定”在全国四级检察院的贯彻落实方面,制度建设至关重要。

  对此,潘毅琴表示,检察机关通过抽查制度、督察制度、通报制度以及问责制度,对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开展不力,导致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高发的各级检察院党组织及领导干部,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倒逼“三个规定”落地落实落细。

  不如实记录报告重大事项情况记入廉政意见函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检察人员不按规定进行记录报告的情形,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全面如实记录报告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是检察人员是否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对党忠诚的“试金石”,是法律和纪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相关的党纪党规对不按规定记录报告的责任和后果,都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对单位或者部门组织落实的责任,对一些“零报告”或者报告少的,进行通报或者发函督促落实;第二个层次是针对检察人员,根据“三个规定”以及《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于检察人员一次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在4月份通过的工作细则中进一步明确,党员干部要把本年度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在年底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同时,将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不如实记录报告重大事项情况的,记入廉政意见函,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检察官入额、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尚法新闻(ID:zgsbfzzk)了解到,目前,检察机关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检察人员“逢问必录”习惯正在形成;二是保护检察人员的作用正在显现;三是司法环境正在得到改善。

  群众了解案件办理情况或反映问题渠道方面,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回应称,检察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加强办案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为重点,依法扩大司法办案公开的内容和范围。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该负责人强调,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将违规过问或插手、干预案件的“后门”牢牢堵死的同时,也把人民群众正常监督反映问题的“大门”充分打开。这实际上在传递一种讯号:检察机关对于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行为坚决说不,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则坚决维护。(韩湘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