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裝修房屋,涉及到哪些法?

裝修管理告知書

尊敬的業主:

為加強住宅裝飾裝修規範管理,提高住宅裝飾裝修質量安全,減少鄰里之間的糾紛,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市建築裝飾裝修條例》、《省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指導標準》的相關條款,現將住宅裝飾裝修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業主裝修房屋,涉及到哪些法?


第一部分:裝修前相關規定

一、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應當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二、申報登記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五)涉及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等行為的,需提交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供暖管理單位的批准文件,涉及室內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增加樓面荷載及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等行為的,需提交相應設計單位的設計方案或者防水施工方案;

(六)委託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複印件。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還需提供業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三、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三)允許施工的時間;

(四)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

(五)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

(六)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七)管理服務費用;

(八)違約責任;

(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以上條款摘自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二部分:裝修過程相關規定

一、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牆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牆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牆體、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二、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准;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准。

三、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範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四、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制訂施工方案,並做閉水試驗。

五、裝修人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或者裝修活動涉及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的,必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六、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七、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八、裝修業主和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佔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以上條款摘自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三部分:關於業主住宅裝修事宜物業公司應做以下工作

一、按照房屋裝飾裝修和安全使用的有關規定及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的要求,將室內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每2日巡查一次裝飾裝修施工現場,對施工進行有效監督。對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影響房屋外觀、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及時制止,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

二、對進出物業管理區域的裝修施工人員、服務人員實行臨時出入證管理。

以上條款摘自陝建發《陝西省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指導標準》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發現住宅裝飾裝修活動有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報告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並依法予以處理。

以上條款摘自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公告《西安市建築裝飾裝修條例》

第四部分:住宅裝飾裝修的上級主管部門

一、房屋建築使用者在建築裝飾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二、危害房屋安全結構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三、未經燃氣管理機構同意,擅自拆改室內燃氣管道的,由市政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四、建築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未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並做閉水實驗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以上條款摘自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公告《西安市建築裝飾裝修條例》

結語:希望各裝修業主、裝飾裝修企業,積極配合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有關單位的監督管理,自覺遵守《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共同為營造良好的小區住宅裝修秩序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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